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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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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做好2011年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研究生院发布范围:校内发布时间:2011-3-14 15:30:05 阅读:722人次

训练部、政治部,基础部、各系,各附属医院,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1年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及学位申请条件
(一)学历研究生申请毕业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
2、修满规定学分;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综合考核。
(二)学历研究生申请学位条件
1、达到毕业条件;
2、发表文章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条件
1、修满规定学分;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申请博士学位应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申请硕士学位应通过全考试;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发表文章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以上各类人员学分要求及文章发表标准见附件“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指导手册”。
二、申请程序
(一)学历研究生
1、符合毕业条件且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由个人填写答辩申请书,经导师、科室、所在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4月10日前向导师所挂靠单位的主管部门及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提交答辩及毕业申请。
2、正常毕业缓授学位的研究生,答辩组织同上,答辩通过后,由个人填写《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毕业缓授学位审批表》,经导师、科室、各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同意,与毕业材料一同上报。
3、已毕业仅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至各分会,由分会组织审议。
(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
申请者于3月28日至3月30日到研究生院档案馆提交答辩审核材料(详见“指导手册”),通过答辩资格审核并缴纳学位申请费后,由各单位组织答辩工作(未经审核私自答辩者不予承认)。
(三)申请延期毕业研究生
由个人填写《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审批表》,经导师、科室及所在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各单位汇总上报。根据干部处通知,有军籍的博士研究生可延期一年毕业,硕士研究生不允许延期毕业;地方人员按原规定执行。延期毕业研究生的论文答辩、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延至下一批办理。
三、涉密学位论文申请及学位要求
详见“指导手册”中《关于明确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单位申请学位论文保密的材料(涉密学位论文审查表及研究生公开发表或撰写的学术论文)于4月10日前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
四、学位论文检测
所有人员(含联合培养单位及课程班学员)必须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参加“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一)格式说明
参加检测的学位论文格式为word文档,目录必须自动生成,生成方式详见“学位论文模板”。
(二)检测时间
各单位于4月20日汇总学位论文word文档及pdf文档各一上交图书馆,检测完成后由研究生院向各单位反馈检测结果。(此前图书馆提供预检测服务)
(三)结果认定
(有引证关系)在30%以下者,可直接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复制比在30%-50%者,取消答辩资格,延期半年毕业;复制比超过50%者,按抄袭处理。
,必须按规定进行标引(包含研究生学位论文),若检测报告中论文文字重合部分与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