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七讲税收法律关系
第七讲税收法律关系
1. 税收法律关系概述
2. 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
3. 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
4. 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
税收法律关系概述
概念:
是指由税法所调整而形成的,在税收活动中各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征:
受税法所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这种法律关系是发生在税收活动中的社会关系,
三是这种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范围
税收征纳关系和其他税收关系。
税收征纳关系居于主导地位,狭义的税收关系就是指税收征纳关系。
其他税收关系是指除税收征纳关系以外的税收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
奥托·梅耶的权力关系说
主要观点: “查定处分”是纳税义务的创设行为,而不单单是纳税义务内容的确定行为。
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
阿尔伯特·亨泽尔的债务关系说
主要观点:将税收法律关系定性为国家对纳税人请求履行税收债务的关系,国家和纳税人之间乃是法律上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
金子宏的二元关系说
北野弘久的债务关系说
我们认为:在抽象的层面,将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整体界定为公法上的债务关系,在具体的层面,也就是法技术的层面,将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分别界定为债务关系和权力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
从税收的经济本质看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从法治理论看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从税法的发展史看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征税主体
各级税务机关
财政机关
海关
纳税主体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