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0-1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执业操守
第十章
1
泰康人寿深圳分公司培训中心8月版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执业操守
10-2
第一节执业准备
第二节执业过程
第三节执业活动的重要方面
2
泰康人寿深圳分公司培训中心8月版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守则》的结构
第1章总则:《守则》制定的目的、规范对象以及主要原则
第2、3章执业准备
第4至6章执业过程
第7至9章执业活动中的主要方面
第10章附则
10-3
前言
3
泰康人寿深圳分公司培训中心8月版
前言
前言
1、《守则》制定的目的:P307
为规范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树立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维护保险业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包括保险代理在内的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规范对象:
“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或者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两类人员。前者一般称为“保险营销员”;后者可称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
3、《守则》制定的主要原则
10-4
4
泰康人寿深圳分公司培训中心8月版
执业准备
第
一
节
执业准备
持证上岗与培训
与所属机构的关系
1、参加资格考试,取得《保
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
《展业证书》或《执业证书》
3、岗前培训与持续教育
代理权限的确立
代理权限的终止
人寿保险代理的特殊规定
第一节执业准备
10-5
5
泰康人寿深圳分公司培训中心8月版
10-6
执业准备
第
一
节
一、持证上岗与培训 P308
1、参加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取得《资格证书》的途径是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品行良好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
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人者,期限未满,
不予颁发《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6
泰康人寿深圳分公司培训中心8月版
执业准备
第
一
节
一、持证上岗与培训 P309
2、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或《执业证书》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由保险代理机构发放。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由保险公司发放
3、岗前培训与持续教育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接受岗前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80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小时。
上岗后每年接受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小时
10-7
7
泰康人寿深圳分公司培训中心8月版
二、与所属机构的关系 P310
1、代理权限的确立
代理权限源于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书面代理合同
2、代理权限的终止
由于劳动(代理)合同中约定的终止事项或其他原因出现,或者合同一方提出解除劳动(代理)关系时,保险代理合同终止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终止保险代理合同,应向所属机构解付所有保费,交还所属机构全部保险单证、《展业证书》或《执业证书》等;
3、人寿保险代理的特殊规定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从事人寿保险代理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家或两家以上人寿保险公司的委托。
执业准备
第
一
节
10-8
8
泰康人寿深圳分公司培训中心8月版
执业过程
第
二
节
展业
售后服务
代收付款
第二节执业过程
接洽客户
推销
客户签单
释疑服务
保单保全服务
防灾防损服务
理培查勘服务
执业过程
向客户说明保费支付事项
保费的代收与解付
赔款或保险金的转交
10-9
9
泰康人寿深圳分公司培训中心8月版
执业过程
第
二
节
一、展业 P312
接洽客户
推销
客户签单
表明身份
告知获取客户信息的途径
以满足客户的保险需求为出发点
使用由所属机构发放的保险单证和展业资料
对客户的如实说明
对所属机构的如实告知义务
文件的检查责任
文件、信息的传递效率
不得代客户签名
提醒客户如实告知
10-10
10
泰康人寿深圳分公司培训中心8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