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二章美国法
第一节美国法的形成和发展
一、殖民地时期(1607~1776)
1、殖民地早期
2、殖民地中期
3、殖民地晚期
二、形成时期(1776~1861)
1、建国初期
2、改革时期
改革主要步骤:
加强法治观念
成文法数量大增
律师与法官的推动
简化诉讼程序
三、重建时期(1861~19世纪末)
1、彻底清除了法律体系中的封建因素
2、加强法律的统一
四、现代法时期(20世纪以来)
1、制定法数量大增
2、行政命令德作用和地位日益显著
3、国家干预经济的立法大量颁布
4、法律的民主性、科学性得到加强
第二节美国法的渊源和特点
一、渊源
(一)普通法
1、来源于1776年以前英国的普通法;
2、1829年最高法院判例
3、只存在各州的普通法,不存在联邦统一适用的普通法。
(二)衡平法
1、独立前
2、独立后
3、19世纪改革
(三)制定法
1、根据宪法的分权原则,联邦和各州都在自己的权限内制定了大量的法律;
2、《美国法律汇编》的出版;
3、行政法令和委托立法。
二、美国法的特点
与英国法相比,美国法具有如下特点:
1、法律制度中所包含的封建因素较少;
2、法律体系极为庞杂,联邦和各州自成法律体系;
3、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占有重要地位;
4、制定法和判例法更具灵活性;
5、具有种族歧视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