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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例.doc

上传人:中国课件站 2011/8/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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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行政复议案例
一、
王某原是某省环境保护局技术处主持工作的副处长,1997年竞聘处长失败后,局里决定派遣另一位同志任技术处长。王某便认为这是领导故意和他过不去,从此不再认真工作,经常迟到早退,对手头的工作能推就推,并经常制造矛盾与处长搞对立,平时还经常与有关行政相对人吃吃喝喝,并收受和索要他们的小礼品。其行为在单位内外造成了相当不好的影响,也损害了单位形象。1999年“三讲”过程中,省环境保护局对全单位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了群众评议,王某得票率为全局最低。于是,局领导在2000年1月作出了王某不再任技术处副处长实职、改任机关党委助理调研员的决定。王某不服该决定,在向监察机关申诉的同时,向省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省政府对王某的申请未予受理。
问:王某可否对该决定提起行政复议?
二、
1995年,A市市政府通过了《关于严禁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根据该决定,从即日起,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于任何时候在市公安局划定的市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处以罚款和没收非法物品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由公安部门视同扰乱社会治安行为,处以拘留处罚。1999年春节期间,市民蒋某违反该规定在市区内自家院子中燃放烟花,蒋某所在的区公安分局听到眼花爆炸声后立即出动,当场抓获了仍在燃放眼花的蒋某。次日,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市政府《关于严禁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蒋某放于家中的烟花8个,处以罚款300元。蒋某对区公安分局的处罚不服,向所在市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复议过程中,蒋某又要求市公安局对处罚的依据进行审查。市公安局即中止复议,向市政府转送《关于严禁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市政府经审查后,认为该规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决定撤销该规定。据此,市公安局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区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问:蒋某可否要求对《关于严禁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进行审查?
三、
银海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为提高知名度,扩大产品销路,于1999年开展了“与消费者面对面”活动,凡是参加活动的人购买了一台理疗仪后即可获得一定现金奖励。如介绍他人购买的,也按数量予以相应奖励。此活动开展后,银海公司的销售额直线上升,一个月内达数千万元。其后,国家某部委派人到银海公司所在地检查工作,得知银海公司的活动后,认为其活动为非法传销,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20万元。银海公司不服,决定提起行政复议。
问:谁对该案有行政复议管辖权?
四、
江某和李某所在县是全国服装生产大县,有数千家小规模的服装厂,其中有许多未办理任何手续。1999年,江某和李某分别筹集资金开办了服装厂,但都未经任何审批手续。2001年,在该县工商部门开展的全县查处无照经营执法大检查中,镇工商所查货了江某的无照经营行为后,因江某与该工商所所长有私怨,被工商所以该所的名义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机器设备)的处罚。对李某的无照经营行为,由于其所开办的服装厂仅有4名工人,工商所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对其处罚款50元,并责令补办有关手续。
江某和李某都不服处罚,向县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县工商局都未予受理,告知江某和李某应向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因所在镇与市区距离遥远,江某和李某分别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县人民政府对江某申请未予受理,而告知其向市工商局提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