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龙口市第五中学公物管理细则
为加强学校公物管理,增强学生关心爱护公物意识,减少公物的人为损坏,特制订公物管理细则。
班级及所辖教学楼卫生区内的公共财物如有人为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的,按以下规定赔偿,同时扣除班级相应的考核分数(共100分):
考核量化标准:
一、门
1、玻璃:损坏,赔偿15元/块,视损坏程度扣3-5分/次。未及时关、锁窗门的,扣2分/次;因此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扣5-10分/次。
2、教室私自更换门锁的,必须到总务处和教导处分别交一把备用钥匙。否则,扣5分/次。丢失钥匙的,扣3分/次。
2、其他部分损坏的,根据维修情况进行赔偿,视损坏程度扣3-5分/次。
二、窗
1、窗台:损坏,根据维修情况进行赔偿,视损坏程度扣3-5分/次。
2、玻璃:北教学楼的铝合金窗玻璃损坏的,赔偿150元/块,视损坏程度扣3-10分/次;南教学楼窗玻璃损坏的,赔偿5元/块,扣3分/次。
3、窗户风钩:照价赔偿或自行更换,扣2分/次。
4、窗户半圆锁:照价赔偿或自行更换,扣3分/次。
5、其他部件损坏的,根据维修情况进行赔偿,视损坏程度扣3-5分。
三、窗帘
1、窗帘架:视损坏程度赔偿10-20元/个或自行更换,扣3-5分/次。
2、窗帘:照价赔偿或自行更换,视损坏程度扣3-10分/次。
3、窗帘夹:照价赔偿或自行更换,扣3分/次。
四、黑板、刊版
1、前黑板:“班班通”用的白板损坏的,视损坏程度进行赔偿(原件三千多元),视损坏程度扣5-20分/次。其他部位损坏的,根据维修情况进行赔偿。
分校黑板的玻璃砖损坏的,赔偿200元/块,视损坏程度扣3-10分/次。
2、后黑板:损坏版面及其他部件的,根据维修情况进行赔偿,视损坏程度扣3-5分/次。
4、教室及走廊刊版、公示栏:损坏的,赔偿30元/块。视损坏程度扣3-5分/次。
五、讲桌、讲台
1、“班班通”设备,损坏的,据维修情况进行赔偿,视损坏程度扣3-10分/次。
讲桌(特别是多媒体讲桌)、讲台损坏的,根据维修情况进行赔偿,视损坏程度扣3-20分/次。
六、水、电、暖设备
1、饮水机,损坏的,照价赔偿,扣3-5分/次。
2、灯、开关、插座、风扇,损坏的,照价赔偿,风扇开关根据维修情况进行赔偿,视损坏程度扣3-5分/次。
3、暖气及相关部件,损坏的,根据维修情况进行赔偿,视损坏程度扣3-10分/次。私自打开阀门,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扣10-20分/次。
4、音箱等音响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视损坏程度扣3-5分/次。
5、“班班通”、灯、风扇、饮水机等电器设备在放学或放假时,要关闭总开关;光线充足时不要开灯。未及时关闭相关电器设备电源的,扣3-5分/次。
七、墙面、地面
如有碰伤、划伤、砸伤的,按维修情况进行赔偿,视损坏程度扣3-20分/次。在墙面乱涂乱画的,扣3分/次。
八、桌、凳(椅)
新桌、凳(椅)有明显划痕、乱涂乱画及其它损伤的,视损坏程度扣1-3分/张;若需维修的,根据维修情况进行赔偿或自行更换,视损坏程度扣3-10分/张。
旧桌、凳(椅):桌面15元/个,桌腿10元/条,长嵌5元/条,短嵌3元/条,桌底板5元/面,凳面10元/个,凳腿4元/个,凳嵌3元/条,扣5分/个。
九、挂钟、书柜
1、挂钟,损坏的,照价赔偿或自行更换。视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