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一节        法律责任释义
一、责任的词义
在现代汉语中,“责任”一词有三个互相联系的基本词义。(1)份内应做的事。这种责任实际上是一种角色义务。(2)特定人对特定事项的发生、发展、变化及其成果负有积极的助长义务。(3)因没有做好份内的事情(没有履行角色义务)或没有履行助长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我们可以把前两种责任称为积极责任,而把后一种责任称为消极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定义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在法律责任系统中,由违反义务(法定和约定义务)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占居主导地位,而不以违法或违约为前提的其他法律责任则居于从属地位。
三、法律责任的本质
(一)西方法学家论法律责任的本质
道义责任论是以哲学和伦理学上的非决定论亦即自由意志论为理论基础的,违法者应对自己出于自由意志做出的违法行为负责,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责难。
社会责任论是以哲学和伦理学上的决定论为理论基础的。它假定一切事物(包括人的行为)都有其规律性、必然性和因果制约性。确定和追究法律责任,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存在,另一方面是为了使违法者适应社会生活和再社会化,这就是法律责任的本质。
规范责任论则认为,法体现了社会的价值观念,是指引和评价人的行为的规范。因此,行为的规范评价是法律责任的本质。
(二)法律责任的本质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运用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
其次,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
最后,法律责任也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
第二节法律责任的构成
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素。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责任主体对于法律责任的有无、种类、大小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在法律责任的构成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类。区分作为与不作为,对于确定法律责任的范围、大小具有重要意义。
三、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