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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缆布线施工.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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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缆布线施工.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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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缆布线施工.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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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的主要内容
第6章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缆布线施工

1. 屋内(建筑物内)敷设
智能化建筑内的综合布线系统缆线的分布范围就是其施工的范围,它不包括为缆线服务的支撑保护措施(如管槽系统)和有关的空间(如电缆竖井等),也不包含应用系统的终端设备。因此,智能化建筑内综合布线系统缆线的施工范围有以下几部分组成:
(1)由室外地下通信管道的人孔或手孔中引出的缆线进入建筑物,到设备间建筑物配线架或建筑群配线架终端连接的引入缆线部分。
(2)由建筑物配线架接到建筑物内各个楼层的楼层配线架之间的主干缆线部分,即干线电缆的敷设。
(3)由各个楼层配线架分别到各个通信引出端(信息点)的配线子系统的缆线部分。


(4)建筑物配线架、楼层配线架和通信引出端等处的缆线终端连接部分。
工作区布线用于将终端设备连接到信息点,一般是非永久的,不属于综合布线系统的缆线施工范围之内。
(建筑物间)敷设
按照国际标准和国标GB50311-2007的规定,除小区内各幢房屋建筑中都有上述建筑物内的缆线施工部分外,还需增加建筑物间的建筑群干线子系统。所以,智能化小区综合布线系统缆线施工范围是由若干个建筑物内缆线施工范围和建筑物间的建筑群子系统的总和。

缆线敷设施工的一般要求
(1)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2)缆线在各种环境中的敷设方式、布放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而损伤。
(4)缆线两端应贴有统一正规标签,应标明缆线编号和用途,标签上的文字符号书写应清晰、字体端正和内容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制成。
(5)缆线应适当留有余量,以适应终端连接、检查测试和需要变更(如拆除移动)的需要。缆线预留的长度应按照电信间、设备间内设备布置、安装在一般情况下,双绞电缆预留长度:在工作区宜为3~6cm,~2m,设备间宜为3~5m;光缆布放路由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1. 缆线敷设要求
缆线敷设施工的一般要求
(6)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非屏蔽4双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②屏蔽4对双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8倍。
③主干双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④ 2芯或4芯水平光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25mm;其他芯数的水平光缆、主干光缆和室外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0倍。
(7)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于建筑物内缆线通道内较为拥挤的部位,综合布线系统应单独敷设。但与智能化建筑内弱电系统各个子系统合用一个金属槽道布放缆线时,各个子系统的缆线线束间应用金属板隔开。在一般情况下,各个子系统的缆线应布放在各自的金属线槽中,金属线槽应可靠就近接地,与各系统缆线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1. 缆线敷设要求
缆线敷设施工的一般要求
1)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并应符合表6-1的规定。
2)综合布线与配电箱、变电室、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之间最小净距符合表6-2的规定。
3)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见表6-3 的规定。
4)综合布线缆线宜单独敷设,与其他弱电系统各子系统缆线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对于有安全保密要求的工程,综合布线系统缆线与信号线、电力线、接地线的间距应符合相应的保密规定。对于具有安全保密要求的缆线应采取独立的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
(8)具有屏蔽结构的电缆,其屏蔽层端到端应保持完整良好的导通性,屏蔽层的全程不得有中断的现象。如屏蔽层不连续完整,将会直接影响到屏蔽层的效果并使通信质量下降。

1. 缆线敷设要求
缆线敷设施工的一般要求
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线槽和暗管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出编号等内容。
(2)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预埋或密封线槽的截面利用率应为30%~50%。
(3)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聚氯乙烯硬质管。布放大对数主干电缆及4芯以上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应为40%~50%。暗管布放4 对双绞电缆或4芯及以下光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