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盘龙广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
根据《盘龙广场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盘龙广场小区业主公约》的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根据月日业主代表大会意见初步制订, 月日业主委员会会议修订通过本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
一、选聘工作的实施主体
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工作,主体资格归属于业主大会。具体工作事宜由业主大会授权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选聘工作小组实施。
二、选聘工作的方式
采取续聘或者公开招标的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一,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现任物业公司的,现任物业公司愿意按照本选聘方案的原则接受续聘,在物业服务终止期限二个月前向业主委员会提交前期物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报表、续聘物业服务方案、物业服务费测算方案和物业服务合同草案以及企业资信证明,经过物业选聘工作小组讨论认同物业服务方案和物业服务合同符合业主大会通过的本选聘方案的,授权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现任物业公司放弃续聘资格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前期物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报表、续聘物业服务方案、物业服务费测算方案和物业服务合同草案的,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业主大会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招标。参与投标的物业服务企业需经过报名、提供资质、业绩证明文件,资格预审,阅读理解招标文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楼盘考察,评标答辩,合同谈判等招标程序。
物业选聘工作小组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报名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初选3家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投标。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物业服务企业少于三家、只有二家或一家的,物业选聘工作小组根据本选聘方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通过竞争性谈判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选聘工作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依照本选聘方案、招标公告、招标书和中标人的投标书以及答辩会记录,在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与中标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规定公布。
三、物业选聘程序:
(1)业主大会通过本物业选聘方案和决定续聘现任物业公司;
(2)现任物业公司根据本选聘方案的原则提交物业服务方案、物业服务费测算方案和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3)物业选聘工作小组讨论现任物业公司提交的方案和合同草案;
(4)提请业主委员会表决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方案、物业服务费测算方案;
(5)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1)选聘物业企业方案公示阶段
(2)业主大会表决选聘物业企业方案阶段
(3)招标公告和招标书起草和审议
(4)物业招标备案和招标公告
(5)物业企业公开报名和资格预审
(6)发放招标文件
(7)编制投标文件
(8)公开开标、评标、答辩、决标
(9)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备案
(10)物业交接验收
四、参与公开招标的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续聘现任物业的,现任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方案应当同样符合相应条件,下同)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三级或三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