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票据法学习心得体会
六、票据法(一)票据法概述1、种类与概念①汇票(F19):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②本票(F73):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③支票(F81,F87):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2、特征※通过一个典型案例了解票据的产生与使用流程,涉及票据的当事人、原因关系、资金关系、流通方式、前手(债务人)、后手(债权人)等概念和理论。资金关系(无条件委托付款协议)(背书人)
(被背书人)出票人原因关系收款人背书付款人
【图例】甲——————————————乙—————丁——————丙(买方)(买卖合同)
(卖方)/〈买方〉〈卖方〉(银行)前手后手/前手后手/前手后手①流通性:票据的基本功能就是流通,票据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保证票据流通的安全。
②文义性(F4’1、F4’3):票据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载文义确定。
③设权性与提示性(F4’2):无票据无权利,行使票据权利必须出示票据。
④无因性:授受票据的原因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相分离,彼此不发生影响。
(二)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1、票据行为是以行为人在票据上进行必备事项的记载、完成签章并予以交付为要件的要式法律行为。
(1)种类与概念①出票(F20):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②背书(F27’4):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应当连续(F31),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这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③承兑(F38):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不得附有条件(部分承兑亦视为附条件),附条件则视为拒绝承兑。
(F43)
④保证(F45):保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