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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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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docx

上传人:316363517 2018/6/9 文件大小:7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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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长安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试行)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学习与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学业奖学金发放原则
、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和学术活动、科研能力的实际情况,结合学年综合考评,评定、发放学业奖学金。

二、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
长安大学理学院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生、留学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除外)。国家和学校有特殊政策规定的研究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及办法
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学术成就条件组成,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依据学术成就条件的排名次序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1、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3)身心健康。
2、学术成就条件
(1)指标说明
:是指上一学年课程总平均分数;
:是指上一学年发表论文、专著及各种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得分(见附件1)之和;
:是指上一学年参加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及竞赛获奖得分(见附件1)之和;
:是指上一年参加科研工作情况得分(见附件1)之和。
(2)硕士研究生
1)第一学年,根据入学成绩按《长安大学硕士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发放相应等级学业奖学金
:

、二、三等奖学金名额按各专业招收学生的比例划分指标。


,如果人数少于指标,则从调剂生中按排序递补。
2)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3)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四、组织机构
1、长安大学理学院奖学金委员会由理学院党委全体成员、导师代表等组成。奖学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对研究生进行奖助的政策、规则、方案,协调和解决办法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2、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的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负责对理学院有关研究生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同时根据学校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评定暂行办法评定理学院奖学金。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立和管理应公正、透明,杜绝不正之风。
五、评定程序及时间
1、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结果在开学前由研究生部根据入学成绩确定,发放研究生新生录取通知书时,要通知新生本人是否获得学业奖学金以及获奖的等级和金额。学校在新生入学注册后逐月发放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2、对在校研究生,学校在每年9月初开始启动评定工作,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本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