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编号:班民顾字第150709
河南班固律师事务所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甲方(聘请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京航办事处
乙方(受聘方):河南班固律师事务所
签订时间: 2015年7月10日
签订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京航办事处
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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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
,可由当事人于“其他”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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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条法律服务范围 1
第二条承办律师 2
第三条聘用服务时间 2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2
第五条其他费用的负担 3
第六条乙方工作保证 3
第七条甲方的支持 3
第八条知识产权 4
第九条保密 4
第十条违约责任 4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 5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 5
第十三条保密 5
第十四条通知 6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 6
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释 6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6
第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7
附件:《河南省律师收费标准》 8
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甲方(聘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河南班固律师事务所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广场北路绿地之窗尚峰座6层616室
电话:(0371)65023456 传真:(0371)65023456
邮编:450000
鉴于甲方有意聘请乙方为其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法律服务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应向甲方提供下述法律服务:
为甲方日常工作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并在甲方要求时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为甲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起草和审查甲方经营活动所涉及的一般法律文件;
协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相关制度;
应甲方要求,列席甲方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起草会议决议与纪要;
根据甲方委托,参与经济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协助甲方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对甲方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及实务培训;
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法律动态及解释。
乙方根据本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由律师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
第二条承办律师
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律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熟悉政府机关日常管理事务,具有相应的经验;
(2)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验;
(3) 。
乙方应将为甲方提供服务律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
第三条聘用服务时间
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所述期限届满后,双方同意续约的,另行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若甲方未通知乙方终止,且已实际支付1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下的法律顾问聘请年限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法律顾问费每年为人民币(大写) (¥)(含税)。
甲方应按下述约定向乙方支付年度法律顾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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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传真、复印等费用;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上列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第六条乙方工作保证
乙方及其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乙方及其律师应当勤勉尽责,依法维护甲方利益;
乙方应确保所有提交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
乙方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应保持与甲方的良好沟通和联系。乙方及其律师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及其律师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行事。
第七条甲方的支持
甲方应如实提供与本合同服务事项有关的资料并说明有关情况;如服务事项有关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