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学教师量化考核细则中学统考成绩量化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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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成绩量化评价细则(草案)
为了加强对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达到“东乡争第一,全县创一流”的目标,为更加科学、合理、全面地评估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全体任课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教师教学成绩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学奖金、评优、评先、晋级和绩效工资发放以及校内分工分课的重要依据。
一、学生成绩划分
1、依据每一次学校统考成绩,对每一学科按得分的多少排列名次。
2、学生成绩划分:
(1)每年级每学科成绩全校名次在前25%(含25%)为学科优秀生。
(2)成绩在全校名次在前20%~40%(含40%)且及格的学生为学科潜力生。
(3)及格的学生为学科合格生。(该科总分的60%分为及格最底分)
二、参评人数认定
该班本次考试参加的学生为参考学生人数。参评学生数:七年级八年级两学年,根据七年级新生入学人数为基础学生数,以后每学期新增的学生数进行累加,转出或流失的学生不再减去(含只在学校参加一次考试后流失),中间只增不减。九年级学生数以参加生地会考的学生数为基础学生数,加九年级新增的学生数。正式转出、流失或未参考的学生视为0分。
三、评价办法
1、学科得分的计算方法是:
(1)每班本次考试参评学生得分为总分,除以参评人数为该学科的平均得分。
(2)该学科优秀生人数除以参评人数为该学科的优秀得分。
(3)该学科合格人数除以参评人数为该学科的合格得分。
2、平均得分、优秀得分、合格得分三项得分总和为该学科本次的总得分。
3、总得分最高的折成为100分,最底的折成60
分,其他分数依比例折成相应分数,该分数为本次教学效果分。
四、奖励方案
1、学科优秀奖:依据每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