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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市级社区服务社会化试点的方案.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 2018/6/14 文件大小:1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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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扩大市级社区服务社会化试点的方案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试点方案》《苏州市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为探索创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进一步改进方法、提高效益,制定本方案。
一、扩大试点范围及街道(镇)
扩大试点城区范围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共9个街道(镇)。
姑苏区:苏锦街道、虎丘街道、白洋湾街道;
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湖西社工委、湖东社工委;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浒墅关开发区、东渚镇。
二、试点期限及组织实施
为与首轮试点单位时间上保持同步,扩大试点实施期限调整为1年:即2017年7月~2018年6月。
(一)组织形式。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组织招投标并实施监管评估,相关区、街道(镇)共同作为采购方,街道及社区(村)作为受益方,符合资质的专业社工机构作为承接方,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实施。
(二)时间节点。为确保中标机构按合同、按要求提供服务,采购方于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中标机构于6月30日前完成执行团队组建,并经统一岗前培训后入驻试点社区。
三、服务类别、项目构成及要求
继续按照“街道打包、社区落地,集中采购、统一规范”的总体要求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服务内容由首轮试点的指定性安排为主,调整为从3大类服务目录清单中选择性安排为主,具体如下:
(一)服务类别。服务项目内容分基础类公共服务、增能类公共服务、治理类公共服务3个类别。
。以服务特定人群为重点,面向街道(镇)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困人员、困境未成年人、残疾人等9类重点服务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见附件1表1)。
。以提升居民自治能力为重点,面向社区(村)开展居民需求调研、社区资源调查、居民参与和社区互动、社区志愿者招募培训、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社区工作者增能等服务(见附件1表2)。
。以增强社区治理实效、促进焦点问题解决为目标,根据街道(镇)、社区(村)需求,按照“一社区(村)一策一案”模式,提供方案支持、资源引入、多方共治等服务(见附件表3)。
(二)项目构成。根据试点街道(镇)、社区(村)实际,参照《苏州市社区服务社会化扩大试点项目建议服务清单》(附件1),确定服务项目。街道层面以基础类项目为主,增能类、治理类项目为辅。其中,基础类项目服务总人数(家庭数)不少于60个,其中个案或个案管理数不少于50%,服务人群类别不限;社区层面以增能类项目为主,治理类项目为辅。其中,增能类项目除“建立居民家庭需求档案”和“社区资源调查盘点并建立资源库”为必选细项,每个试点社区再选不少于2大项增能类项目;治理类项目除“开展各类社区活动,每年每个试点社区开展大型活动不少于2次,小型活动不少于6次”为必选细项,每个试点社区(村)再选不少于1个细项。
(三)相关要求。服务项目具体内容由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会同中标机构商定,在不减少项目类别、服务人数前提下,可据实调整,不受清单所列限制,但须报区、市民政局审定和备案后,在签约时确认。原则上,基础类项目覆盖街道(镇)各社区(村),增能类、治理类项目落地不少于4个社区(村)。
四、招投标及监管评估
市民政局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苏州市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组织项目招投标及监管评估工作。投标机构的基本资质为:在全国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有8名以上全职员工(其中专业社工不少于4名)的专业社工机构,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无不良诚信记录(投标机构资质及执行团队配备要求见附件2)。服务机构中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进驻社区开展工作,超过规定时间15日未能按要求组建团队开展工作的,评估中视情扣分,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超过30日仍未按要求组建团队正常开展工作的,视情扣减合同金额或解除合同。监管评估机构应具有3年以上社会服务项目监管评估实务经验,并配备符合条件的工作团队(监管评估机构资质见附件3)。
五、经费预算
(一)服务项目。扩大试点项目以街道(镇)为单位分为9个采购单元,每个采购单元100万元,共900万元。
(二)相关费用。包括项目监管评估、宣传等工作经费,计50万元。
扩大试点经费总计950万元,由2017年度市级福彩公益金承担。
六、保障措施及注意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担负试点任务的城区和街道(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各项保障,重点做好方案细化、项目跟进、服务绩效等日常监管工作。充分体现街道(镇)党政主导主推、社区居(村)委会主抓主责的作用,与深化“政社互动”“三社联动”和探索建立“全科社工、综合服务”工作机制有机结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