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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房屋资产租赁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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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房屋资产租赁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ainibubian1313 2018/6/15 文件大小: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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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房屋资产租赁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辽宁邮政XX(行业)房屋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邮政XX(行业)房屋资产租赁行为,强化房屋租赁集中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邮政XX(行业)企业出租及承租的全部房屋资产。
第二章房屋租赁管理原则
第三条全省邮政XX(行业)房屋资产租赁(包括出租和承租,下同)实行“省公司集中管理,各市局分层操作”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房屋租赁实行地区统一集中管理,各市局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主体,市局所属二级单位无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五条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单位新签出租房屋合同,签订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承租房屋合同签订期限原则上为五年以上,最短不得少于三年。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省公司成立房屋租赁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计财部、市场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计财部是房屋租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各市局上报的房屋租赁审批表,提出批复意见。,负责房组织屋租赁报表的审核、汇总及效益分析等工作。
市场部负责分析、审核租入网点的周边的市场环境、业务发展潜力、拟开办业务
等情况,提出租入网点批复意见。
办公室负责审核房屋租赁合同,对租赁合同的规范性、有效性、合法性提出批复意见。
第七条各单位成立房屋租赁管理小组,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计财部、房产管理部门、市场部、办公室、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
计财部是房屋租赁管理的牵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房屋租赁的论证,效益分析,租赁收支的账务处理,统计、上报租赁房屋报表及对相关责任部门考核等工作。
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租赁房屋意向、选址、询价,参与论证,租金价格的洽谈,签订租赁合同,按时收付租金、建立房屋租赁管理台账等工作。
市场部负责参与房屋租赁论证、租金价格的洽谈,租入网点市场环境分析论证,确定开办业务种类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租赁合同的日常管理,保证租赁合同的规范性、有效性、合法性。
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租赁房屋意向、选址、询价,参与论证,租金价格的洽谈,签订租赁合同,按时收付租金、建立房屋租赁管理台账等工作。
第四章房屋租赁流程
第八条公开招租房屋资产。房屋租赁管理小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公开竞价、管理小组集体议价的方式对外出
租房屋资产。
第九条内部论证。房屋租赁管理小组牵头部门组织对租金价格、房屋租赁收益,拟租入网点市场环境等情况进行论证,提出初步意见。
第十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房屋租赁管理小组论证通过后,将房屋租赁相关事宜以及初步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讨论内容包括房屋租赁流程的公开性、公正性,租金定价原则,房屋租赁期限以及租金收付方式等。
第十一条上报省公司审批。各单位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将房屋租赁事项上报省公司。上报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审批表(附表1、3)、局长办公会议纪要、房屋租赁草签合同以及出租期限超过一年的说明等相关材料。其中,房屋租赁审批表一式三份,本单位计财部、档案室各留存一份,省公司留存一份。
第十二条签订租赁合同。省公司批复后,各单位与对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五四份,省公司计财部留存备案一份,本单位计财部、档案室、房产管理部门、计财部、各一份,对方单位各留存一份。
第五章租赁定价管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主动了解、掌握房屋租赁市场动态,扭转出租房屋价格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