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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修改状态:A/0 文件编号:LW-ZD-74-2015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5年09月20日发布 2015年10月01日实施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自查范围:
  公司食品生产全过程。
食品安全自查职责部门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
四、自查自纠内容: 
1、企业资质变化情况:
工商营业执照与生产许可证
(生产核准证)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一致,是否发生变化,变化后是否报告。 
2、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索证、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购进时是否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是否有详细的采购验证记录;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食品添加剂存放、使用是否专柜、专人管理,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3、生产过程控制情况:是否安排专人对厂区卫生进行打扫,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干净;是否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库房、进行打扫、消毒,保持在加工过程中与产品接触的一切设施、设备、环境的卫生,杜绝一切污染的可能;是否定期养护设备设施,每批产品生产前和生产结束后,是否均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工作服帽是否整洁;工作人员洗刷、更换专用工作服后,是否经专用人流通道进入生产车间,验收合格的原料是否经专用物流通道进入生产区域;从原料到成品及成品库是否有防护措施,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4、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是否配备了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计量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是否齐备,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一年不少于两次);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具有检验资格和能力;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出的每个单元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是否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是否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5、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是否有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不合格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