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
总则 1
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
一.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
二. 矿井测风管理制度 3
三.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4
四.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6
五. 风筒管理制度 8
六.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9
七.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1
八. 通风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4
九. 风井、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 15
第二节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16
一. 自燃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16
二. 消防供水管理制度 17
三. 均压防火系统管理制度 18
四. 井下防治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18
五. 采煤工作面撤退及封闭管理制度 19
六. 井下灭火管理制度 20
七. 井下火区管理制度 21
第三节瓦斯管理制度 22
一. 瓦斯管理检查制度 22
二. 瓦斯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26
三.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26
四. “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管理制度 28
五.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29
六. 瓦检员汇报制度 29
七. 上岗制度 30
八. 窒息区、盲巷管理制度 30
九. 预防小窑“一通三防”灾害管理制度 31
十.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33
第四节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36
一. 防尘设施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36
二. 井筒、井下大巷(硐室)冲洗、刷浆管理制度 38
三. 综采工作面防尘管理制度 38
四. 运输、回风顺槽及回采工作面的防尘管理制度 39
五、掘进工作面及巷道防尘管理制度 40
六. 综合防尘设施安设以及队组责任制度 41
七. 矿井测尘制度 42
八.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45
第五节 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46
、操作管理制度 46
49
、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 51
第六节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51
一.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进货、验收制度 51
二.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制度 52
三. 通风安全仪表、仪器的维修、校验制度 53
四. 通风安全仪表、仪器校正制度 54
五.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制度 55
六.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定制度 56
七.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报废申请制度 56
第七节“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56
第八节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57
第九节“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 58
一. “一通三防”隐患的汇报和处理制度 58
二. 具体“一通三防”隐患检查汇报制度 59
三. 建立健全通风部调度值班制度 61
四. 建立健全其它各项制度 61
总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矿井瓦斯、煤尘、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炭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一通三防”的管理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一.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个盘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通风部制定方案、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批准。
(二)进行盘区开采设计时,必须首先布置盘区专用回风巷,在盘区未形成系统前不得开掘顺槽巷,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盘区每一层都必须设专用回风巷,且其长度都必须贯穿整个盘区的长度,无专用回风巷的盘区不得开掘其它巷道。
(三)准备回采工作面未形成分区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准备。
(四)准备回采工作面时要由生产公司经理统一协调通风、运煤、运料、供电、通讯、除尘、洒水、排水、监控九大系统,首选应考虑和保证通风系统可靠稳定,并制定相应的保护通风设施的规定。
(五)掘进巷道开巷40米没有形成分区通风系统不准继续向前掘进。
(六)严禁一巷多头作业、反打巷和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七)在盘区开拓中,盘区可允许两条巷道掘进时共用一个回风系统,其中间贯眼只允许保留一个,其余贯眼都必须永久密闭。
(八)新盘区移交生产前,必须由通风科编制通风方案,并经总工程师审批。
(九)每旬至少由通风科长组织检查一次全矿通风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和撤设备工作面的通风系统每班由瓦斯员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进行处理,通风科要随时掌握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情况,对于查出的隐患及时处理。
(十)严禁串联通风,如构成分区通风确有困难,需串联通风时,必须编制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工程师审批。
(十一)技术部在设计盘区巷道布置时,首先考虑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