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承包合同书
甲方: 陆良县核桃村明德小学
乙方:
合同签订地:陆良县核桃村明德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陆良县核桃村明德小学学生餐厅地板改造
2、工程地点: 陆良县核桃村明德小学学生餐厅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内容:拆除原餐厅地板(包括大厅、小厅、加工间),改为洗石.
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三、工期:
1、开工日期: 2012年7月21日
2、竣工日期: 2012年8月21日
3、合同总工期为 31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2、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3、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
①地板不出现积水现象;②地板与玻璃条不出现脱落,分裂现象;③地板光滑,干净;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预算如下:
序号
项目
规格(型号)
单位
工程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水泥
吨
20
320
6400
2
公分石
方
16
250
4000
3
玻璃条
㎏
640
1
640
4
下水道修缮工时费
个
10
130
1300
5
清理地砖工时费
个
42
130
5460
6
冲洗地板工时费
个
8
100
800
7
做十字、磨地板工时费
㎡
400
30
12000
小计
30600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方式:
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总价为30600元(叁萬零陆佰圆整)。资金来源于食堂改造专项资金28600元(贰万捌仟陆佰圆整),学校自筹资金2000元(贰仟圆整)。
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总款为:30600元(叁萬零陆佰圆整),
工程竣工后,甲方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若无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情形,甲方向陆良县教育局计财科上报工程结算清单等材料,申请划拨食堂改造专项资金28600元(贰万捌仟陆佰圆整),资金到学校账户后一周以内支付给乙方。学校自筹资金部分2000元(贰仟圆整)也一并支付。相反,如存在质量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乙方对超出部分仍应予赔偿。
七、甲方责任
1、按约定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2、按约定向乙方开门、锁门。
八、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