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驾校教练车承包合同
3、承包总费用为人民币捌万元/五年(由甲方一次性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由甲方一次性交纳)。承包管理费中包含培训税金、模拟培训费、场地训练费、业务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招收学员,乙方招收的学员需到甲方设立的报名服务窗口进行集中登记,并签订培训合同。甲方负责学员相应手续的受理、预约、组织各科目的考试事宜。
2、乙方招收学员实行统一收费,培训费由学员缴纳至甲方指定的窗口并办理登记,收费应根据甲方规定的收取标准收取(具体收费见每年度甲方对外招生费用标准附件),甲方应出具相应发票或收据。乙方不得再额外向学员收取培训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甲、乙双方利润分成及相关约定:
1)利润按照招收学员学费5:5分成,乙方利润分成按照每月招生任务、出照量任务进行核算(按照以下约定内容核算)其中,学员学习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如:考试费用、照相费用、居住证及油费等由乙方承担;2)承包期内,车辆的维修、每年度的车辆二级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且车辆的每年度二级维护须在甲方所属单位维护;3)乙方在承包期内,每月必须保证10人/月/车的出照量(如不能达到该任务量,按照200元/人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给予处罚),且招生量不得低于5人/月(如不能达到该任务量,按照200元/人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给予处罚);第三条规范教学义务1、乙方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运输条
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接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2、承包期间,乙方必须对每位学员负责,做到优质服务,认真教学,保证安全、快捷、优质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学员尽快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有学员向甲方进行教学质量投诉,按照100元/次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给予处罚;
3、乙方必须在经管理部门核准的训练场地或专业的考试场地按规定对学员进行教学。道路训练场地必须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路线进行训练乙方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驾驶安全保护措施,严禁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及危险驾驶。严禁乙方酒后教学,不得在操作训练教学期间离岗。乙方应严禁与教学无关人员乘坐教练车辆。
5、在非教学过程中,乙方不得让与教学无关人员驾驶教练车辆,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及危险驾驶教学车辆。
6、乙方在教学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或交通事故,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甲方配合乙方处理事故及保险理赔,因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因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甲方对乙方教学义务有权进行监督并进行安全检查。
9、乙方每期培训学员合格率不得低于95%,连续三期合格率未达到95%的,甲方将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车辆,同时不给予退还乙方承包费及保证金。
第四条承包经营义务1、承包期间,教学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车辆维修、材料更换、燃油、车辆检测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2、乙方确认其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