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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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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指南.docx

上传人:85872037 2018/6/24 文件大小: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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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指南.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
8、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9、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1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其他情形。
办理场所:
市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东区办事处、开发区办事处、三乡办事处、小榄办事处。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市公积金中心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确认单》,申请人签名确认

中心后台将提取金额转帐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提取申请人对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外市购房需要向外地房产地登记部门核实资料的,在得到核实回复后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办理时间间隔:
除租房提取和委托自动转账外,以其他情形办理的非销户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半年或以上。住房贷款购房已办理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的,将每三个月自动划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预约提取:
职工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约前来办理提取手续时间,职工经成功预约并在预约时间到达约定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场所,可以免排队办理公积金业务。
非销户提取
一次性付款购房
提取条件:
一次性付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开立日起两年内只提取一次;购买外市自住住房的,在房地产权证出证之日起两年内只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中心收取所需资料原件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所需的资料:
▲购买一手房提取
1、商品房购销合同及销售登记备案表或房地产权证;
2、购房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购买二手房提取
1、房地产权证;
2、二手房转让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可以在付款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所需资料: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房屋拆迁补偿款使用划款证明及付款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分期付款购房
提取条件:
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房款累计交纳50%以后和房款全部付清后各一年内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中心收取所需资料正本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所需的资料:
▲第一次支取,在房款累计交纳50%以后(以最后一张付款收据或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
1、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和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地产权证;
2、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