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安全生产,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正帮煤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二条矿属各单位要认真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并建立相应的隐患筛选认定、登记传递、整改及反馈表。安监科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事故隐患的分级及分类
第三条事故隐患,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有着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难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我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结合矿井实际,一般事故隐患又分为D级隐患和C级隐患:
D级:队组有能力,由队组当场解决或限期解决的隐患。
C级:需要业务科室或其他单位帮助解决,可以限期解决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又分为B级隐患和A级隐患:
B级:整改难度较大,科、队解决不了的,须由矿领导协商协助解决的隐患。
A级:整改难度大,本矿自身解决不了的,须由集团公司或外部协助解决的隐患。
第五条事故隐患分为十个种类: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分级责任划分
第六条矿长是矿井事故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七条矿属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区、队(班组)长、在矿井范围内施工的外包队伍,对本作业区域发生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汇报,并及时组织隐患排查、整改。
第八条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区、调度室、财务科、供应科等部门分别负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及消除隐患的有关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材料和设备供应等。
第九条根据以上责任划分,矿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李学茂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李万生薛建奇马耀华
王永增景双虎侯冬云
成员:党建华何希国赵才智赵光庆
马青任继荣赵玉栓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
主任:
常务主任:
成员:安监科组领导
第四章安全办公会议或安全专业会议
排查事故隐患例会制度
第十条每月由矿长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听取各分管矿长对分管范围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的工作汇报,并对A、B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同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分管矿长根据例会会议进行分析,同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分管矿长根据例会议室要求对分管范围的A、B级事故隐患整改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时间和新的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每月由分管矿领导分别主持召开“一通三防”及防治水、机电管理、运输管理、顶板管理等安全专业会议,相关科室领导和责任人参加,主要研究本专业、本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案,定项目内容、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
第十二条每旬由区(科)长主持召开一次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会议,总结分析工作地点工程质量、“三违”、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分类、分析,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每天早6时30分和下午20时,在生产调度会议室召开安全生产碰头会。生产副矿长主持,矿领导及各科室、各队组相关人员参加,调度室负责记录,主要研究当天生产环节中存在的隐患和解决办法,安排部署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安全办公会议或安全会议排查事故事故隐患内容:
1、对前期事故隐患项目进行落实和排查,已整改完成的事故隐患履行消项手续,没有整改的要查找原因,重新履行排查手续。
2、对新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程度确定事故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项目、资金、解决时间和相应负责单位及责任者。
3、安全办公会议及安全专业专业会议结束后,要按照议定的内容,下发会议纪要,并按照纪要要求进行严格考核,确保议定事项在规定时间内解决。
第五章事故隐患排查程序
第十五条矿井每月组织三次井下安全大检查和一次地面安全大检查。各专业科室每旬组织一次专项隐患排查。区队、班组每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条矿、科、队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等各类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中,要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认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在现场采取临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检查结束后,对现场发现的事故隐患一律填表登记。
第十七条安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