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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疼痛病例讨论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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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疼痛病例讨论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嘉兴市第一医院
癌症疼痛病例讨论制度
为贯彻、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病例讨论和医疗工作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各级医师的诊疗技术,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各级医师都有提出组织病例讨论申请的权利,但应遵守病例讨论的有关规定:
1)要求组织病区讨论,须经病区主任同意;
2)要求组织大科讨论,须经病区主任同意并向大科提出申请;
3)要求组织全院讨论,须经大科主任同意并向医务科提出申请;
4)要求组织全市性讨论,须由病区主任提出,大科组织讨论后向医务科提出申请。
2、讨论记录必须详细,参加人员须本人签字。病区讨论由病区记录;大科讨论由大科及所在病区分别记录;全院性讨论和全市性讨论由医务科及所在病区分别记录;每次讨论记录必须根据发言人数分别记录,发言人数应在3人以上。
3、门诊病人如三次门诊未确诊或疼痛未控制,接诊医生应向门诊部提出组织讨论,由门诊部主任负责组织相关医生进行。
4、住院病人入院三天后临床未能确诊或疼痛难以控制,经管医生应进行小组或病区讨论,1周不能确诊或控制疼痛的病例应申请大科或全院性病例讨论。
5、风险较大或有严重基础疾病的创伤性操作及微创手术,需进行术前讨论,由病区主任
(或专科主任)主持,科室全体医生及护士长参加,拟定手术方案,术中应急处理,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点等,并作好有关记录。必要时,由病区提出,大科主任组织全科人员进行讨论。
6、凡死亡病例,应在一周内完成讨论,尸检病例等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2周,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专科主任)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员参加。重点讨论死亡原因及经验教训,建立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主要情况摘要记入病历。
7、各级病例讨论组织者,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讨论。院领导及医务科将定期组织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各病区医疗质量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