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曳引驱动电梯定期自检记录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安装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维修保养单位
维修责任人
检验人员
检验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记录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定期检验。
2、自检实施单位对记录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表格中需要签字的维修保养单位负责人、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记录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或技术处理后数据,有最大、最小值要求的要分别填写实测最大、最小值;无数据要求的,可填画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画“/”。“检验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5、自检记录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是否安全给出的结论,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记录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标有“★”号的项目,对于按照GB7588-1995(1996年6月1日实施)及以前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2002年3月1日施行)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⑴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8、标有“▲”号的项目,如果检验中发现曳引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
9、标有“☆”号的项目,无机房电梯可不检验。
二、管理要求
1、本记录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盖章确认,一式两份,分别由使用单位、维修保养单位存档。
2、本记录须由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检验机构是在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检验机构在实施定期检验时,受检单位需提交本记录复印件(盖有维修保养单位红章)交给现场检验员,由检验机构备存。
三、检验现场条件
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四、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五、声明
1、本自检记录内容只涉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中电梯定期检验基本检验内容与要求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中电梯年度维保项目及其内容,其它情况未考虑,其它情况未考虑。
2、本自检记录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如电梯有特殊要求,维修保养单位也应进行相应项目的检验、并应合格。
基本信息
设备注册代码
设备类型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安全管理人员
电话
规格型号
控制方式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轿厢尺寸
宽深高㎜
轿厢面积
㎡
层站数
层站门
是否经过改造
是[ ] 否[ ]
制造日期/改造日期
产品编号
制造单位/改造单位
维修保养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仪器状态:□良好□已校验□精度满足要求
□万用表□钳型电流表□绝缘电阻仪□转速表
□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仪□温湿度计□钢丝绳探伤仪
□卷尺□钢直尺□塞尺□弹簧秤□放大镜
□其它
备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3)(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