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填空题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
2、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2
3、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2
4、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赠前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五。3
5、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6 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1
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 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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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1
8、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1
9、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
10、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3
11、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死亡;变更)2
12、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1
13、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 45 起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2
14、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1
15、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
16、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2
17、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2
18、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3
19、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1
20、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2
2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3
22、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
2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2
24、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
25、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3
26、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条例办理公司登记。1
27、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1
28、每年 3月1日至 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1
2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2
30、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1
31、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 10 天。3
32、借阅、抄录、携带、复制公司登记档案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3
33、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