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C2C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研究
一、电子商务税收现状
目前,我国对X购征税并没有改变现有征税的框架,对X店而言,除了营业额达不到起征点和偶然发生的二手交易外,其余均应该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根据我国现行税法,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至20000元,各地政策不一。连续经营满12个月累计销售额不足80万元的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税率为3%,超过80万元则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从利润部分来看,如果是个体工商户,需按照5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0万元缴纳35%;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政策,从技术和政策层面规范X络购物。2010年7月1日我国正式推行了《X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内X店开始步入实名制的时代,为税收征管进一步扫清障碍。2012年5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目前,获批开展电子发票试点的有重庆、南京、杭州、深圳、青岛5个城市。这意味着相关部委一直处在酝酿阶段的电子发票推广工作开始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实际上,目前我国电商X站中,主流的B2CX站如天猫、京东等,均为正常纳税平台。目前所提到的电商征税问题,主要对象是以淘宝上为数众多的中小C2C卖家为代表的群体。
二、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
(一)忽视C2C模式下电商征税不利于公平竞争。
1、线上零售与线下零售不公平竞争。
X络零售本来在成本上就比实体零售有优势,且开店流程较简单,因此吸引了许多互联X个人用户在X上开店,虽然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只要达成了交易就要征税,但是由于对C2C模式下的线上个体X商征税有各种阻力,到目前为止,这方面的税收征管还处于灰色地带。如果长时间只对实体征税,而不对X店征税,可能最终导致实体店的大量倒闭。
2、对其他类型的电商企业不公。
一方面B2C电商企业税收征管日益规范,但另一方面淘宝X却成了税收灰色地带,对于其他电商企业而言难言公平,国家应在这方面予以统一对待。淘宝方面认为电商征税是对辛苦创业、没资金没背景的个人店主征税,许多支持者认为收税会损伤电商竞争力,不利于行业发展。但是C2C领域加强税收征管是必然的趋势,C2C的真正发展也不能单靠因税收产生的价格优势。
(二)忽视C2C模式下电商征税会造成国家税源的流失。
随着X络零售的发展,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越来越高,零售规模和参与主体不断扩大,如果不针对X络零售征税,会造成税源的流失。未来当电子商务成为主要商业模式之一时,不对其征税将无法满足政府财政收入与支出的需要。
(三)对C2C模式下电商征税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和调控。
税收不仅具有对经济行为的监督功能,同时也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行为的有效调控手段之一。对C2C模式下电商征税有利于规范C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行为,也有利于该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四)忽视C2C模式下电商征税不利于电商行业长远发展。
从长远看,征税是X店规范发展的必由之路。将不缴税费带来的低价作为X店的核心竞争力,并不利于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只有通过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才会形成消费者和经营者双赢的局面。对个人X店征税后,也有利于促进C2C领域的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