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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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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6/29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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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我校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国家招生政策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校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这一任务,不断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管理工作,要坚持以教育为主、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调动研究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第四条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明风尚;勤奋学****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湖南科技大学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件,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入学体检复查由校医院根据有关体检标准进行。对患有疾病暂不宜在校学****的新生,应休学治疗,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二级甲等医院诊断且经学校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到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研究生必须于每个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秋季学期须缴齐当学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2周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学****期限
第九条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为3年。在此期间允许研究生休学1—2年,但在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5年(应征入伍者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少数优秀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但在校学****时间不少于2年。
第十条国家计划内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发放年限为3年。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按实际学****时间发放普通奖学金。研究生休学期间不发普通奖学金。
第四章考勤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及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如超过一个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根据《湖南科技大学违纪处理办法》,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5—9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达到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到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到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到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或未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按规定参加所修课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