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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结构劳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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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结构劳务合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劳务分包合同
(高层)
工程总包商:
劳务分包商:
签订时间:
合同协议条款
总包商(甲方):
分包商(乙方):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m2
结构类型:
层数:
第二条承包范围

第三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机械的方式。
第四条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11年月日开工
完工日期:2011年月日竣工
总工期日历天
具体施工工期按照总包商施工进度计划为准,分包商应已经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进行报价。
2、因总包商原因所造成的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分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
3、分包商必须按总包商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分包商未按总包商项目计划工期时间竣工,每拖延一天罚款金额为结算劳务费总额的百分之一,按拖延天数依此累计,但最多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10%。
4、施工进度
如总包商认为由分包商承担的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在任何时候施工进度太慢,不能满足总包商合同竣工期限的要求,则总包商有权调整进度计划,并通知分包商要求其采取必要赶工措施。分包商应在
总包商同意之下,采取必要的步骤,加快工程进度,以使其符合竣工期限要求。分包商应考虑必要的加班以保证本分包工程的全部和其中每一区段的工作都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如期竣工或完工。分包商不能在已作考虑的基础上再为加班而提出索赔。分包商无权取得因采取此类步骤和措施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果由于执行总包商按本款规定发出的任何通知,分包商认为有必要在夜间或法定假日进行任何工作,则分包商有权请求总包商对此给予准许。如果分包商根据本条规定的为履行分包商职责所采取的任何步骤或措施,致使业主增加了附加监理等费用(仅指因分包商的原因延误工期而采取赶工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则总包商应在与业主和分包商适当协商之后,确定该项费用款额,并由总包商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5、总包商按平面布置网提供的大型机械、配电柜数量,分包商应预先熟悉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案。经双方确认后,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总包商提供的设备数量不够影响施工为由,提出索赔(含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
6、砌体、抹灰工程验收单
砌体、抹灰工程验收完毕后,若分包商仍有部分剩余工作未完成,在取得分包商以书面形式承诺将在总包商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时和修补缺陷后,总包商可向分包商颁发(但不是必须)结构验收单,但并不意味着分包商施工的合同内容不存在任何问题,对于结构中存在的问题,由总包商告知分包商并由总包商、分包商、初装修分包商同时确认,结构分包商须及时剔凿修补。若在装修期间分包商不给予配合,总包商有权安排其他分包商处理,处理费用由分包商承担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合同金额
1、合同价款(人工费)
合同价款为: 元(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
(1)按F2#楼砌筑体积确定综合单价为:430 元/m3;其中人工费150元/m3(综合单价包含税金)
注:由于目前砖体材料供应紧张,价格呈大幅度上涨趋势,砖体材料价格暂按195元/m3计(包括配砖),若市场砖体材料价格上涨,则按实际市场价予以调整,其他材料不予调整。
最终砌筑体积根据重庆市2008年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建筑施工图纸办理结算。
(2)为满足创“巴渝杯”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需要,建筑物各层四周临边及楼梯、孔洞周边,设置架管防护栏,涂刷红白相间油漆。以11000元包干使用(一个月的租赁费)。大写:壹万壹仟元整。
其它费用由分包商自行考虑,综合至各项费用中。
本分包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且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
反映现行市场价格,不因人工、材料、货物和临时设施的费用、汇率等构成本分包合同的任何价格的波动(上升或降低),也不因在本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内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或职工工资单价或收益和任何其他与本分包工程雇用劳动力相关的税率、收费、征收费用或其他在本分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货物和设备应付税收的现行法规的任何变化而得到调整;
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括分包商全面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间接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工程所在地规定与分包商有关费用、保险费、税费、冬雨季施工费中的人工费、二次搬运费、超高费、塔吊盲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人工费调增、赶工费、垫资利息、优良工程增加费、安全文明工地增加费中的人工费、春节期间分包商所有停工费、现场看护费以及根据合同文件和工程惯例应计入的费用等);遇有工程增减项、增减量工作,则应在最终结算总价中按重庆市2008年计价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相应增加或扣除(单项工程量1000元以内均不调整);
整个合同期间,根据本分包合同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