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37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n22x33 2018/7/5 文件大小:3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加强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调整对象)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服务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主城区、主城区以外的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的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原则)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依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置餐厨废弃物处理场所。
对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倡导文明餐饮方式,鼓励减少餐厨废弃物的产生,鼓励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
第五条(目标管理与财政补贴)市、区人民政府将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列入城市管理和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以及文明单位评比的内容,对在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由市、区财政予以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实施主体)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含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等日常监管工作。
第七条 (防控体系与部门职责)市、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食用油和食品市场监管制度,防止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进入餐饮消费和食品流通市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申报回执进行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单位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
农业管理部门负责牲畜饲养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牲畜的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处理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
商务、旅游、教育、建设、水务、公安、物价、财政等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开发区职责)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
第九条(行业自律)本市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参与制定有关标准和规范,规范行业行为,推广减少餐厨废弃物的方法,将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内容。
第十条(收费制度)本市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收费制度。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费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费体系,其征收的标准与具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