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考核制度
为确保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廉政从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股室长、一般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督查考核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全局督查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承担上级部门授权、交办的各项督查和考核工作任务。
二、督查考核工作必须坚持领导授权、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行风建设等工作,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进行。坚持半年专项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制度。
四、要把监督检查、考核情况与评先创优、干部任用、责任追究紧密挂钩。克服和纠正监督检查考核中的形式主义。
五、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精神。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执法执纪以及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行风建设、执行机关工作首问责任制情况。
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六、考核的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
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细则》进行考核。
2、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1)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及业绩;民主生活会自查情况;
(2)对本人分管范围内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
(3)廉洁自律情况;
(4)廉政教育情况;
(5)群众测评的满意度。
3、一般干部的考核内容:
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结案和上级交办案件查结回复情况及年度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
为深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
一、本制度所要求报告的领导干部是指: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
二、报告人应于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分别将上一年度及本年度上半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报局党支部、纪检工作分管领导。专项工作视情况不定期书面报告,重大问题及时书面或电话报告。
纪检工作分管领导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参照执行。
三、报告内容
(一)局党支部主体责任
1、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的情况,以及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推动工作落实的情况;
2、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情况;
3、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情况;
4、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情况;
5、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情况;
6、领导应支持执纪执法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
7、落实齐抓共管机制,督促内设机构及其下属股室充分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的情况;
8、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的情况;
9、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局党支部书记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具体内容
1、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研究制定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的情况;
2、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参加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签批有关重要文件和材料的情况;
3、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4、组织协调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时听取汇报,加强协调督办,帮助纪检工作分管领导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的情况;
5、本人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及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6、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教育管理的情况;
7、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纪检工作分管领导监督责任 的具体内容
1、协助局党支部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
2、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监督检查的情况。
3、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以及开展正风肃纪工作的情况。
4、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
5、落实抓早抓小要求,加强信访举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开展廉政谈话工作的情况。
6、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监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