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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作曲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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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作曲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docx

上传人:wyj199215 2018/7/8 文件大小:1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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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作曲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级作曲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一级作曲须具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国内外作曲专业的发展动态;有很深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作曲技巧,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独立创作高质量的作品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较高奖项,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业绩显著;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提高专业水平的能力,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作曲、唱腔设计、配器工作的艺术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二级作曲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二级作曲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作曲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作曲专业理论知识,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能进行系统地理论阐述,有高水平的创作能力,其代表性作品在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对培养优秀音乐创作人才能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有丰富的专业积累,创作过多部作品,能够从理论角度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作曲经验进行系统的总结论述;艺德高尚,能够始终围绕“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开展艺术创作,不断提高艺术作曲水平,工作中不畏辛劳,坚持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受到群众和所在单位好评。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作曲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创作大型剧目3部以上或中小型节目(歌曲)10个(首)以上,并公开上演,其中有大型剧目1部以上或中小型节目(歌曲)3个(首)以上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或个人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
(二)从事音乐制作(含MIDI制作)人员,独立完成10台以上大型主题文艺晚会音乐制作,其中有1台大型主题文艺晚会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或个人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二级作曲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排名第一)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二)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