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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作曲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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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作曲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docx

上传人:wyj199215 2018/7/8 文件大小:14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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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作曲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三级作曲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三级作曲须具有较好的艺术修养、系统的作曲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熟练掌握作曲技巧,有独立作曲的能力,创作的部分作品在市级以上评奖中获奖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作曲、唱腔设计、配器工作的艺术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四级作曲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四级作曲任职资格4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四级作曲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四级作曲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较熟练地掌握专业作曲技巧,有较高的作曲、配器能力,能理解作品的思想内涵,分析运用音乐体现的规律;
(二)能够创作大中型作品;
(三)创作过多部作品,艺德高尚,工作中不畏辛劳,坚持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受到群众和所在单位好评。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四级作曲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创作大型剧目1部以上或中小型节目(歌曲)2个(首)以上,并公开上演;
(二)从事音乐制作(含MIDI制作)人员,能独立完成2台以上大型主题文艺晚会音乐制作。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四级作曲任职资格后,独立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
(三)大中小型作品分别指:大型作品指多场次剧目,人物剧情丰满,剧情复杂,时间一般在90分钟以上;中型作品指独幕作品,有完整的故事情节,时间一般在40至60分钟;小型作品指小品、小戏、歌曲。
(四)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