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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纳税筹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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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纳税筹划.doc

上传人:653072647 2018/7/11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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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纳税筹划.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纳税筹划
1、物资采购中的纳税筹划
安排购进材料的纳税筹划。会计核算中购进材料的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三个组成部分。纳税人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其中,计入存货成本的税金是指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关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在采购之初企业并未确定所购货物的用途则视同生产用采购材料。在采购时会计上仍按采购材料的价格计算当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部分仅指。用于也就是在领用的时候要转出进项税,不用于时就无须转出该部分材料中包含的进项税额。一般情况下,材料在购进和领用之间存在一个时问差,企业往往最容易忽视这段时间差的重要性。如果能充分利用材料购进和领用的时间差就可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获得颇为可观的经济利益。
物资采购的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企业结算方式筹划分为采购结算方式筹划和销售结算方式筹划。采购结算方式筹划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尽量推迟付款时间,为企业赢得时间尽可能长的一笔无息贷款,付款之前,先取得对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销售方接受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因为采用这两种结算方式时购货方可以根据销售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在会计上确定采购成本,同时可以以发票金额作为当期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此时购货方可能在当期并没有进行款项的支付,而销货方却已经确认了销售收入并交纳了增值税。这样就相当于由销货方垫付了购货方的增值税为企业赢得了货币的时间价值。企业也可以采取赊购和分期付款方式,使出货方先垫付税款,而自身获得足够的资金调度时间。另外,尽可能少用现金支付等都是企业常用的结算筹划方式。
2、生产管理中的纳税筹划
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纳税筹划。存货的计价分为存货取得的计价、存货发出的计价和存货结存的计价。不同环节的存货,计价方法不同。其中与纳税筹划关系较大的是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依据现行的会计制度和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情况选用任意一种计价方法。根据存货计价方法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存货发出和领用的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而根据新会计准则后进先出法自xx年1月1日起将不再允许使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受供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不断变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成本、利润总额以及当期应缴税款的影响是不同的,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利情况及所得税也将产生较大影响。
在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进行征收。在比例税率条件下,对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必须充分考虑以下因素:首先是市场物价变化因素。自xx年1月1日起将不再允许使用后迸先出法,故当物价呈持续上涨趋势时,企业宜采用加权平均法,因为加权平均法对于发出的材料、商品等的成本按存货加权后的平均价格进行核算,这样销售成本中包含了后期进货部分的成本,使得成本数额较高;相应的期末结存存货成本较低,这样就可以将利润和纳税递延到以后年度,进而达到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其次是企业税负期。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先进先出法核算。会减少成本的当期摊入,企业在免税期内得到的免税额也就越多;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或高税负期,宜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使当期的成本摊入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