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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时代含义及实现方式().doc

上传人:963212349 2012/12/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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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时代含义及实现方式().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时代含义及实现方式(1)
「中文摘要」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在科学判断犯罪态势与社会发展关系的基础上所作的新思考、所提的新理念,其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之间不是一脉相承的关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表述方式、侧重基点、司法倾向以及关注重点等方面与原有的基本刑事政策有着本质的不同。当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当重视司法层面的运作,尤其应当是着眼于司法行为政策化。
「关键字」
宽严相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司法行为政策化
政策,从基本意义上讲,是指政治国家或社会公共组织为管理公共事务而制定的指导方针和行动方案。[1]尽管我国学者对于刑事政策的概念、对象、内涵与外延等还有着基本的争论[2],但这并不妨碍对刑事政策加以研究。不过,由于本文行文中必然要涉及到刑事政策界定的相关问题,因此有必要表明本文是在何种作用范围内讨论刑事政策。自有国家之日起,犯罪以及与之有关的越轨行为就与国家的刑事政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刑事政策的研究衍生于犯罪学的研究,而犯罪学的研究也并不限于单纯法定的犯罪,还包括违法行为与一定的不道德行为,所以刑事政策的作用领域必然不只限于刑法规定的犯罪,与刑法犯罪有关的违法行为以及一定的不道德行为也是其作用的对象。
近来有关司法机构和刑法学者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这一说法,学界存在不同看法,大体分为两派观点,一派观点认为我国刑法曾经确立“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二者之间属一脉相承,“宽严相济”本身并非一种新的刑事政策;另一派观点认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之间形似而神不似,属于新的刑事政策。[3]笔者以为前一派观点只是注意到两种刑事政策的表面相似之处,而对蕴含于其中且作为其精神支柱的价值取向置之不顾,值得商榷。“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非是对“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简单的名词置换,其是我们处在新时期,面对刑事案件数量急剧增加,就刑事法律如何保持社会良好运行状态所作的新思考、提出的新理念,其背后有着积极的时代意义与实务价值。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时代定位与评价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时代定位
法律是具有相对稳定性的规范,其不能太灵活,否则就难以发挥规范指引的作用,而且也不利于一个民族法律精神的形成。但其又不能过于稳定,否则就难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需要。刑事政策虽然从一般的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上来讲,是一种比法律更为灵活的事物,但是在刑事法领域,一个总的政策也必须是相当稳定的,否则在制定、适用刑事法律上就会出现偏差。我国1979年刑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作为刑法的立法依据之一,此后这一政策指导刑事立法、司法长达二十多年,而这一政策的历史追溯则可能要到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刑事政策。可见总的刑事政策的稳定性在一定意义上并不比刑事法律逊色。不过这并不代表总的刑事政策不会因为时代的变化发生质的变化,笔者认为随着我国刑事立法、司法的日趋完善,人权保障观念的潜移默化,虽然1997年刑法对刑事政策没有新的表述规定,但是目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就是对原有“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变革,这一刑事政策的时代定位与之前“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有着很大的不同,直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