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
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上
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
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
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
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第五条监察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
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对象应及时向审计人
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八条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
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财务审
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内控审计包
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销售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专项审计包括基建、工程项目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离任审计等。
第十一条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达到堵漏建制,
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行为的目的。
第十二条监察审计部的主要工作范围:
(一)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
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会计报表、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并签署
意见。
(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七)对严重违反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专
案审计。
(八)办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三条监察审计部应在年度结束后对公司下属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
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一次综合审计,平时进行不定期审计。
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力
第十四条在审计管辖的范围内,监察审计部的主要权限有: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
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会计报表、帐簿、凭证、资金及其财产,监测财务会计软件,
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被审计对象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已
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向董事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