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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pdf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2/12/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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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
息使用人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 包
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
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
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
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
报送。
第六条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 1),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
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书面保密提
示函(附件 2),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 3),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所报
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复印件留本部门备查,原件交
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留存档,董事会办公室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
查。
第九条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在获得
信息后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
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
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
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
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附件 1: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单位及经办人及联系
部门电话
接收信息单位及接收人(签字)
部门


对外报送的信息

内容




部门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意






董事会秘书审核

意见
附件 2:
保密提示函
:
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将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前的信息界定为内
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
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