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励耕计划教师单位意见
篇一: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及相关政策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
填表说明:
,并上报所在学校初审,学校初审通过后报县级部门评审; 2.“家庭成员情况”一栏须填写家庭所有成员的详细信息;
3.“申请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资助款理由”一栏应详细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4.“学校初审意见”和“县级部门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两栏填写应尽可能详细,校长和县级部门负责人须分别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和县级部门公章。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以下简称励耕计划)的管理和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帮助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的生活困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与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励耕计划是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励耕计划由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负责具体操作。
第三条励耕计划的管理和实施坚持“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有关励耕计划的所有宣传材料,均需注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的字样。
第二章资助范围、对象、标准
第五条励耕计划的资助范围与对象为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在实施过程中,基金会每年重点选取部分省(区、市)作为当年励耕计划的资助地域,并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第六条申请资助教师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工作认真负责,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
第七条励耕计划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第八条励耕计划采取逐年申请方式,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
第三章申请程序与资助对象核定
第九条基金会每年按照报经财政部、教育部同意的励耕计划实施方案,将资助额度和人数分配到有关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省级部门)。
第十条省级部门将资助额度和人数分配到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部门)。
第十一条县级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教师的申请工作。凡符合第二章中相关要求的教师均可每年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学校收到教师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教师申请材料报县级部门进行评审。县级部门对学校上报的教师材料评审后,必须在所在地区和教师所在学
校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县级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部门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表”,按有关规定报省级部门复核(纸质及电子文档)。
第十二条省级部门对相关县级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汇总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汇总表”,按有关规定报基金会终审(纸质及电子文档)。
第十三条基金会收到相关省(区、市)报送的材料后,对上报的申请资助教师名单按地区组织终审,并在基金会网站上公示终审结果。如接到对经终审确定的受资助教师资格的举报,基金会应及时查清原因,并作出认真、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在网站上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公布最终受资助教师名单。
第四章资金的拨付与发放
第十四条励耕计划资金拨付程序为:财政部拨付教育部,教育部拨付基金会,基金会拨付县级部门,县级部门发放给受助教师。
第十五条基金会在确定并公布最终受资助教师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每位受资助教师应得的资助资金直接核拨至县级部门。
第十六条相关县级部门收到资助资金后,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资助教师手上,并组织教师签收。
第十七条各相关县级部门均要建立励耕计划受资助教师档案,由受助教师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励耕计划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或拖延支付,不得利用资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以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基金会和相关县级部门均要建立励耕计划专账,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