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湘潭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测试工作管理规定
湘潭大学为教育部 2006 年起确定的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学校。为了
做好这项工作,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成绩和竞争力,根据教育部[2006]1 号文件的
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高水平运动队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文件精
神,坚持思想品德、文化基础和专业成绩全面考核的原则,保证招生质量。
第二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措施,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第三条、每位参与人员都必须熟练掌握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
运动员工作的文件精神,并能认真执行,以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坚持严格、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舞弊现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为加强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湘潭大学高
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招生考试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成员由纪检监察处、招生处、教务处、学生处、大学体育教学部等单位的有关领
导组成。主要职责有:
1、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和规定,
并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招生
考试标准;
3、确定招生考试省份;
4、选派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工作人员;
5、审定体育考试合格名单;
6、确定录取名单;
7、对每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
方案。
第六条、在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
公室统一组织体育考试、文化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考试
第七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田径、篮球。
第八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条件: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
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
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年龄不超过 22 周岁。
4、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
绩单,学校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
考生不得报考。
第九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办法(有统考招生办法和单考招生办法):
(一)体育专项考试
1、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按湖南省普通高考体育术科考试的测试标准,对符合
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本校进
行。
2、考生按《湘潭大学××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公布的时间、地点报
名、办理报考手续。考生凭身份证、获奖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按规定的时间和
测试地点参加测试。
3、参加考试的专家由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领导小组选派。如需到省
外考试的,可组成考核小组,一般由 3-5 人组成,每组确定组长一名,并实行组
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实施生源点的体育专项考试工作。体育专项测试结束后,
组长和专家考评员要在考生成绩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