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此讲将从如下方面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关注的几个制
度: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关系、信息披露规范体系、股票上
市规则的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制度。
一、上市公司与证券交易所
(一)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础
、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是交易的基础品种:股票、债券是
基础品种,而可转换债券以及今后可能出现的认股权证等衍生产
品都是建立在基础品种之上的。没有上市公司发行的基础证券,
证券市场就无法存在。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经济的最终载体:证券市场从马克
思政治经济学理论来说是一个“虚拟”市场,本身并不创造价值,
但是证券市场可以通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来实现其资源优化
配置的功能。如果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筹集的资金不是用于生产
经营,而是回过头来投入到证券市场中去炒作股票,就很难体现
证券市场的目的,并导致证券市场的效率低下,甚至给国民经济
造成巨大的损失。
、上市公司直接面对市场各类参与者:上市公司作为基础
证券的发行人,直接面对各种参与者,包括投资者、证券公司、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上市公司是各种利益和矛盾的焦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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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程度处于“新兴加转轨”的阶段,其职能一直在不断变化,
市场普遍认为证券市场从最初的试点,到实现国有企业的改革、
到现在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无
疑都落在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的最终载体上,上市公司也自然成
为了各种利益矛盾的焦点,近年来各种案例也证实了这一点。
(二)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组织者
、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证券法第条规定证券
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国际上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发达市场的
证券交易所多为公司制,纽约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等均在本地和
其他市场上市,而我国现阶段证券交易所还是会员制。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职能主要有如下三种:
()组织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运行部负责组织证
券交易、会员部负责监督会员(即证券公司)。
()监控证券交易。证券法第条第款规定:证券交易
所对在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证券交易所
的监察部负责监控证券交易,沪深二个交易所均对交易异常波动
的股票实施过紧急停牌处理。
()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准确披露信息。证券法第条
第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
1 详见中在 2003 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3 年 1 月 27 日,上海证
券报,或查阅如下网址:ews/2003-1-27/touban/
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对这种观点发表任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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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上市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证券交易所对于上市公
司的监督属于“非现场监管”,与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现场
监管”有很大的区别。证券交易所一般通过宣传规则、举办培训、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形式审核、事后审核来实现证券法设
定的职能。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的部门主要是上市公
司部。
、“一线监管者”:市场普遍认为证券交易所是“一线监管
者”,即证券交易所直接接受到市场的信息,处于市场的第一线。
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和监管下,证券交易所正在积极地履行对市
场的组织和监督职能。
(三)上市公司与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从法律地位
来看,以企业上市之际签署的《证券上市协议》为标志,二者建
立了上市的契约关系,二者任何纠纷都属于民事纠纷。
、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都是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对象。中
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证券发行、公司治理进行监管,
而证券交易所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行督
促;中国证监会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是全方位的,相当于普遍意
义上认为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
、遵守的法规。上市公司作为企业单位,其应遵守的各类
法规较多,涉及到信息披露方面,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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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而证券交易所主要应遵守的
是《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二、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一)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层次
总体为如下层:
、法律:《公司法》、《证券法》
、法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规章:《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
、信息披露规范:内容与格式准则、编报规则、规范问答
(不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