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及须知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借
款
人
姓名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
手机: 固话:
配
偶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手机:
其他共有
权人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所购房房屋地址
合肥市幢号
申贷
情况
申贷金额
公积金贷款: 万元
期限
(年)
首付款
商业贷款: 万元
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等额本息□
一、贷款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
2、申贷人所购普通自住二手房应在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须是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或单位宿舍的二手房。
3、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首付房款须全额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60%,,且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5、对于父母与子女等亲属间的购房行为不予提供贷款支持;
6、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7、申贷人夫妻双方及房屋共有权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8、申贷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
二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1、最高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成数为7成;房屋年限在10以上20年以下的,贷款最高成数为6成;(房屋竣工年限以房产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证明为准),且须符合贷款首付款政策。
2、最长期限:20年;并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3、利率:以人民银行规定为准(详见还款金额表)。
4、贷款的具体数额和年限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和还款能力而定。
 三、填写注意事项
1、户口所在地具体填写派出所名称;
2、所有表格、证明均需用黑色水笔填写,涂改无效。
 四 、申贷人需提供的材料及份数(复印件及证明均用A4纸张,在交行办理的组合贷款需再加印复印件一份)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份数
备    注
1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
一份
 
即本表
2
出卖人、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仅查验
4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
婚姻证明文书
见备注
见备注
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查验、复印件4份;未婚需提供个人未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原件1份,复印件3份,离异等原因现单身的,除提供离婚证及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书等原件查验、复印件三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