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J 212-76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学工业部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试行日期:1976年11月1日
通知
(76)建发施字154号
各省、市、自治区建委:
由石油化学工业部组织有关单位参加修订的《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参加的审定会议审定,现同意为全国通用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TJ212-76,自一九七六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一九七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修订说明
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2)建设施字第135号文的精神,我部组织了各有关施工、设计、科研和大专院校等单位参加的修订组,对1962年颁布的《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耐酸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化基规201-62、建规6-62)进行了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作了必要的科学试验,多次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反复修改后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五个附录。修订中,对原规范沥青类、水玻璃类耐腐蚀材料的条文进行了修改和删节;增加了硫磺类、玻璃钢类耐腐蚀材料;补充了涂料、树脂胶泥类耐腐蚀材料的品种。
由于我们经验不足,水平有限,可能有错误之处,请在试行过程中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寄交我部。
石油化学工业部一九七六年四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基本建设工作,为了做到精心施工、技术先进,确保工程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和构筑物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3条施工前,应按本规范及设计要求,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施工期间各工种应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施工完成后,不应损坏已完成的防腐蚀工程。
第4条防腐蚀工程所用原材料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并具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资料,必要时应予复验。施工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不得任意改变。
第5条凡经科学试验和生产实践证明效果良好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工艺,应结合具体条件,因地制宜,积极采用。
第6条防腐蚀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防爆、防毒、防尘、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第二章基层的要求
第7条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基层必须坚固密实,不应有起砂、起壳、裂缝、麻面等现象。
基层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阴、阳角处应做成斜面或圆角。平整度,以2米长直尺检查,允许空隙不应大于5毫米。
施工前,基层应干燥,在20毫米深度内的含水率不应大于6%;表面的浮灰、油污应清除干净。
第8条金属结构表面应平整。施工前应把焊渣、毛刺、铁锈、油污、尘土等清除干净。
第9条本质基层表面应平整,裂纹、脂囊应予处理;基层含水率不应大于15%;表面的浮灰应清除干净。
第10条改建、扩建工程在已被侵蚀的基层上施工时,其基层必须先清除腐蚀产物和残留的侵蚀性介质,然后按本规范要求办理。
第11条凡穿过防腐层的管道、套管、顶留孔、预埋件,应于基层中预先埋置或留设。
第三章块材防腐蚀面层
第12条块材的品种、规格及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耐酸瓷砖应符合“耐酸瓷砖JC195-74”的规定。耐酸瓷砖、缸砖、耐酸陶板、铸石板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耐酸瓷砖、缸砖、耐酸陶板、铸石板的质量要求表1
条石的组织应均匀,不得有裂纹或不耐酸的夹层,其耐酸率不应小于94%,浸酸安定性应合格,%,抗压强度不应小于600公斤/厘米2。
注:条石是指经过加工的表面平整的方形或矩形天然石材。
沥青浸渍砖,其浸渍用砖宜采用75号粘土砖;浸渍用沥青的标号,当使用温度小于30℃时,采用60号,30~40℃时,采用30号;浸渍深度不应小于15毫米。
第13条胶泥、砂浆的质量要求及配制,铺砌块材的要求,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执行。
第14条块材使用前应经挑选,并应洗净、干燥后备用。
第15条块材铺砌前,宜先试排。
铺砌顺序应由低往高、先地坑、地沟,后地面、踢脚板或墙裙。阴角处立面块材应压住平面块材,阳角处平面块材应盖住立面块材。块材在一层以上时,应交错铺砌。
第16条块材结合层及灰缝应饮满密实,粘结牢固,不得有疏松、裂纹和起鼓等现象,灰缝表面应平整,灰缝尺寸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要求。
块材铺砌不宜出现十字通缝,多层块材不得出现重迭缝。
块材面层的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地面面层应平整,以2米长直尺检查,允许空隙不应大于下列数值(毫米):
耐酸瓷砖,缸砖、耐酸陶板、铸石板面层 4
沥青浸渍砖面层 6
条石面层 8
二、块材面层相邻块材之间的高差,不应大于下列数值(毫米):
耐酸瓷砖、缸砖、耐酸陶板、铸石板面层
沥青浸渍砖面层 2
条石面层 3
三、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坡长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