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食品生产监管常见问题问答
(2014年12月11日更新)
1、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哪些食品安全要求? 1
2、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如何处罚? 2
3、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供货者的哪些文件? 3
4、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内容? 3
5、什么是预包装食品? 3
6、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在食品安全方面有哪些要求? 4
7、对用于食用的农业初级产品是否适用《食品安全法》? 4
8、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5
9、食品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应尽什么注意义务? 7
10、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是否应当建立记录档案? 8
11、什么是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9
1、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哪些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⑴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⑵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⑶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⑷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⑸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⑹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⑺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⑻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⑼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⑽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如何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规定,进货时不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处罚:(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拒不改正的,给予罚款。根据规定,应当处2000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3、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供货者的哪些文件?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4、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内容?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