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金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采取严格的应急措施,以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水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其规定的措施执行。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金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区长任指挥长,区委副书记任常务副指挥长,主管环保和城建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大气办、金水科教园区、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发改统计局、区爱卫办、区工信委、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区长效办、区教体局、区国土局、区科技局、区农委、区人防办、区征收办、区工商质监局、区食药局、金水规划分局、区黄标办、辖区各公安分局和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应急组、宣传组、督导组
。负责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的报批;负责应急响应的总结评估和信息上报;负责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各成员单位部门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通知的发布,通知宣传组、督导组以及各成员单位启动预案,向市应急办报送有关情况。
。指导环保部门和新闻媒体根据预警启动和解除通知,协调报社、新闻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信息,根据督导组汇总内容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
。对各成员单位部门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向综合应急组反馈。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程序
(一)预警响应
接到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响应通知后,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响应措施。相关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二)预警信息发布
在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AQI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响应级别、响应启动时间等。
宣传组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微博、报纸等途径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三)预警解除
接到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解除通知后,综合应急组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四)执行与督查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项措施要明确具体监管单位、监管责任领导、监管责任人,每项应急工作的牵头单位明确具体的督导责任人,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应急响应启动后,督导组负责组织对各项应急措施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五)总结评估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24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3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重污染天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终止5日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减排清单、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总结应对经验、查找分析问题,持续改进不足,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情况进行年度总结评估。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分级采取Ⅳ、Ⅲ、Ⅱ、Ⅰ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
(一)Ⅳ级响应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