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九章行政忠诚及其实现
行政忠诚是行政人员对个人、对组织、对权力等所持的价值观,是行政主体对行政事业的服膺态度。正确的价值观所引导下的忠诚,它使行政组织更有凝聚力,行政忠诚是行政人员自我发展的需要,是行政组织有效运作的保障,更是人民利益最大化实现的必备前提。
一、行政忠诚的内涵
1、什么是行政忠诚
行政忠诚是行政人员在执行国家意志的过程中真心实意、无二心的精神。行政忠诚的定义的确定参照了古德诺对行政的经典的论断“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和说文解字中对忠诚即是“真心实意、无二心”的解释。
它既是行政人员自我发展的实现前提,又是行政组织有效运作的必备条件,还是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的强劲保障。
行政忠诚是一种积极理性的行政情感。行政忠诚是行政人员在行政活动中的践履过程中形成的这么一种积极理性的行政情感。这种情感反映了个人的价值观以及每个人内心所柄持的伦理准则。切斯特·巴纳特(Chester Barnard)在《行政的功能》(Functions of the Executive)中指出,这些价值观和原则被组织成各种各样的“情意丛”(constellations),他将这种情意丛描述为控制个人行为的私密的、不成文的“法”。他的这种“法”观念意味着价值观和原则不仅仅高居科层制中,也被建构在子系统中。这种主观责任是将自己的需要和习性与角色的要求融合在一起的方式,形成使客观责任的履行与我们自己内心禀性相一致的一种伦理准则[美]特里·L·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6页
。当行政人员行使行政权力时,实际上是内心最深处的感情起决策性的作用。真正的道德情感活动并非主体为取悦于社会而压抑自身欲望所做出的无奈选择,而是他在对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实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认真的梳理之后所产生的行为必然, 李建华:《情感道德论—当代中国道德建设的一种视角》,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6页
所以它是理性的。它不再是对“君”的愚忠,也不是消极的,无以抗争地服从,而是一个具有伦理自主性的行政人员积极理性的选择。
行政忠诚是一种优秀高尚的行政美德。在行政权力的运用过程中,仅仅只有制度上的规范是难以保证权力不被异化的,此外,还必须加强行政人员的道德修养。将内化于心的行政道德外化于行政活动之中,通过这种不断地积累,逐渐形成行政人员的美德。行政忠诚便是这样一种美德,它主要表现在忠实服从、忠于职守、效忠人民三个方面。(1)忠实服从是行政组织的首要美德。不管是传统型组织、魅力型组织还是法理型组织,都要求组织中的行政人员认可组织的合法性和统治的权威,服从“主子”、“领袖”或是非人格化的上级,从而实现行政组织的有效运转。忠实服从是行政权力需要的首要美德。在行政组织的构架与权力的配置中,作为“角色人”的组织成员理应从属于组织整体。组织中的个人必须服从组织纪律,承担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行政忠诚给行政组织增添了巨大的凝聚力,使行政组织能有效的运作,最充分地发挥组织整体的效能。(2)忠于职守使大众利益的充分实现。行政人员在行政组织中都有相应的行政岗位,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都履行着相应的行政职责。对岗位职责的认真履行就是对行政组织的负责,对人民大众的负责。首先,行政人员要立足于提高自己的行政能力,增强行政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素养,努力使自己成为高效行政的
“业务上的专家”。马克思·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林远荣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298页
其次,行政人员要有“不看人办事”马克思·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林远荣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297页
的行政理念,为各个阶级、广大的人民群众办事、服务。再次,要有“为”行政而生存的价值观念,从内心认定,要成为此项事业的忠诚卫士,将行政作为自己的生命。“为”行政而生存的观点是作者根据马克思·韦伯的《以政治为业》第四小节中的有关论述推演而成的。韦伯在这一小节中谈及到以政治为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为”政治而生存,一是“靠”政治而生存。
(3)效忠人民是个人义务的完美超越。当忠诚落实到具体的行政行为之中时,往往会出现个人、组织和公众之间的冲突。当行政组织侵犯公众利益时,作为行政组织中的个人,是“等闲视之”、“同流合污”还是不顾个人利益,勇敢地抵制、检举?我认为,此时的行政人员应以公众利益为终极义务,实现个人的伦理责任,超越组织的控制与限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个公共行政人员个体有责任避免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不道德的行为,有责任试图阻止别人的不道德行为,有责任将无法阻止的事情公布于众,有责任至少减轻犯罪行为的破坏性影响。[美]特里·L·库伯:《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张秀琴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4页
行政忠诚是一种与时俱进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