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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农机局 临汾市财政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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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临汾市农机局临汾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临汾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
为确保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我们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要求,联合制定了《临汾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同时将实施细则上报省农机、财政部门备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也要按照省、市要求,
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农机工作实际,制定本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报市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
临汾市农机局临汾市财政局
2014年3月20日
临汾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玉米、薯类等薄弱环节机械化、山区机械化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机械化的发展。
(二)总体思路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在上年“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基础上,今年实行“自主选择购机、补贴标准定额、县级审核结算、资金直补到卡”的补贴模式,并严格按照“简化补贴申请流程、缩减补贴产品品目、突出装备结构调控、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的总体思路进行补贴方案的设计。
二、实施范围规模和补贴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一)实施范围规模
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市17个农业县(侯马、临汾技术经济开发区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由所在地农机管理部门实施)。
中央财政第一批安排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365万元(),省财政已下达各县
(市、区),后续下达的补贴资金和2013年结余的资金将与此合并使用。
(二)补贴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补贴资金的安排,省按照精准、适量、可持续的理念,坚持生产环节机具的新增数量与各环节农机化作业水平的提高目标相适应,新增主机的数量与新增农具的数量相适应,农机具保有量与当地耕地面积、播种面积对农机装备的需求相适应的原则,结合各县(市、区)上报的2014年资金需求计划和2013年项目实施情况及各县财政落实购机补贴工作经费情况,按照公式法加因素法进行科学、合理测算后确定。
补贴资金的安排适当向农机化示范县、种粮大县、玉米薯类收获机械化重点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扶持县倾斜。我市农垦等所属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
遵循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的总体要求,为了给各县重点发展机具留足资金,省财政下达2014年补贴资金预算指标后,由各县(市、区)根据春耕、夏收及秋季农业生产分三批(平川县原则上按资金的30%、40%、30%安排,山区县原则上控制在30%-60%、10%-30%、20%-30%)、七大类别(见附表1)申报使用。市农机局负责审核县农机局制定的补贴资金分批、分类使用计划,并将审定的资金计划数额录入补贴系统中,供各县使用。具体批次是:第一批资金在开网时注入,第二批和第三批在夏收和秋季农业生产前由各县申请注入
。县局可根据本县农机化发展的实际对分批、分类的资金计划数额申请到市农机局进行调整,但调整次数原则上不超三次。各县资金的使用与调整情况,要同步向社会公开。
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机补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省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并列入2014年我省补贴范围机具的补贴或累加补贴,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该机具的国补资金额,具体的补贴方案另行制定。
各县(市、区)安排的补贴资金也要制定相应的补贴实施方案报当地政府同意后执行,并报省农机局备案。
中央农机补贴资金和省级累加补贴资金按照下达的年度资金计划执行,10月底,由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将对各县尚未使用的补贴资金进行预算调整。下达各县的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年底结余部分将与下年度资金合并使用,并按下年度的政策执行。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我市2014年补贴产品,以省农机局在农业部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中选择7大类30小类68个品目,作为我市2014年的补贴机具范围(详见附件1)。其中:10个自选品目的机具是否列入补贴由各县自行确定并上报市局。
(二)补贴标准
实行同类、同档统一定额补贴。
通用类和部分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分类分档及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
其余非通用类和我省自选品目农机产品分类分档及最高补贴额由省局组织专家统一确定。最高补贴额按近三年该产品市场平均销售价格不高于30%比例测算、首次进入我省的新产品按照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