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6
文档名称:

孟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doc

格式:doc   大小:121KB   页数:1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孟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doc

上传人:653072647 2018/8/10 文件大小:12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孟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孟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措施。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组织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河北省、沧州市药物政策;拟订全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制度和措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指导食品安全检验,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做好全县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订乡镇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规划并指导乡镇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订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订全县免疫规划及具体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九)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性措施,指导制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订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疗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生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事制度改革。
(十四)建立和完善全县卫生统计、信息系统、管理卫生统计等信息工作。
(十五)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担地方病防治的日常工作。
(十七)根据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对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县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发展的相关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编制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并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九)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以及优生、优育、优教等科普知识,大力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二十)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健康服务规划;检查和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负责全县病残儿童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避孕药具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察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生育审批、申报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基层依法行政。
(二十二)指导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二十三)负责编制县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制定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县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
(二十四)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计划生育干部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二十五)调查、研究、掌握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检查、指导各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汇报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发挥参谋作用。
(二十六)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等人口与计划生育密切相关的社会团体工作。
(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