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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科专项管理考核办法20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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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科专项管理考核办法20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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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科专项管理考核办法2013.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监测科专项管理考核办法
一、监测系统考核办法
1、井下瓦斯监测探头发生报警时,值班段长和瓦安员必须及时汇报监测调度并采取措施,监测调度及时汇报矿调度、通风区、监测科值班领导、瓦安队长、安检科值班科长和相关矿领导,同时派值班人员到现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及时查明原因扣监测科1分。
2、掘进工作面距迎头85m(包括新拉门工作面)、采煤工作面35m,监测线吊挂达标
由采掘段队负责,瓦安员负责监督。不按规定管理罚当班值班段长100元,瓦安员50元。
3、采掘工作面所使用各类传感器、便携(两用仪)由三个班值班段长负责吊挂、移设、且保证位置正确、吊挂牢固。否则罚当班值班段长50元、瓦安员20元。
4、采掘工作面每次放炮前由值班段长负责将传感器及监测线移设至安全位置,防止发生传感器数值升高、
误报警、崩坏监测线等现象,否则罚当班值班段长50元、瓦安员20元。
5、采掘工作面作业不当致使监测设备及线路损坏,按价赔偿,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同时禁止非监测维修人员私自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值班段长罚款200元、书记段长各罚款100元、瓦安员罚款50元,单位考核扣1分。
6、采掘段队负责提供断电点,断电点不允许私自短接造成探头不断电,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有事故或不用断电点时必须及时通知监测调度,否则考核扣1分。
7、采掘工作面搬家或移动设备时影响到监测设备使用时,必须提前通知监测调度,不允许擅自拆除或移动,造成后果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8、井下所有监测线路及探头不允许任何人随意移动(放炮除外)、出现撞击、碰压、进水等情况视情节给予50—200元罚款。
9、井下发生误报警,由矿组织安全监察处、监测科联合追查,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段长、书记各罚款200元;且公司罚款由责任单位承担。
10、由于直接或间接原因造成光缆或监测线路破皮损坏、露铜的责任人罚款200元;中断故障、接线盒内抽签的责任人罚款500元。
11、监测线路只用于接入本安型设备,发现使用监测线接入非本安设备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使用单位扣1分。
12、工作面喷浆作业前没对监测线路设备进行掩护,造成监测线和设备附着喷浆料,罚值班段长50元、瓦安员20元。
13、各使用风门传感器的地点,风门传感器缺失或损坏却无法找到责任者时,由此风门控制区域内所有作业队组联责赔偿。
14、不按规定安设使用传感器,一处罚责任者200元,段长、书记每人100元,科长、书记每人50元,通风矿长、通风副总
每人30元。
二、通讯系统考核办法
1、凡造成井上下通讯系统损坏的单位或个人,除按原价的双倍罚款用于修复系统外,并扣责任单位1分。
2、采掘工作面在进入新的工作地点之前,必须先形成通讯系统,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队组进入作业地点后没有安装电话的对责任者罚款20元/天。
3、通讯主干线路材料由监测科负责提供并铺设、吊挂、达标;分支线路材料由各使用单位提供并铺设、吊挂、达标
,对电话线路有明接头或冷包头的,罚单位责任者100元/处。
4、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拉、接、串电话,如有需要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同意,委派专业人员进行安装(材料由使用单位提供),否则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5、偷盗通讯器材一经发现要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元。
6、维修值班人员接到通讯事故通知后,必须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否则罚值班人员50元;维修工查明原因后汇报调度,如工作面人为损坏,罚使用单位200元。
7、采掘工作搬家回撤时,必须及时回收电话线以便进行新面安装,回收不彻底的每米电话线罚款10元。
三、视频监控系统考核办法
1、监控员要定期巡检视频监控中有无违规刷卡、偷盗现象,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做好相应记录,未及时通知者扣监控员每人次30元,记录不全者扣监控员每人次30元。
2、监控员要保证所有视频信号均正常传输,发现视频无信号或中断(停电除外)及时联系视频维修人员进行处理,未及时通知扣监控员每人次50元,未及时维修扣维修人员每人次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