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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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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
“今年5月12日,消防战士谢勇在淮安市恒大名都小区执行救火任务时不幸牺牲。我针对谢勇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在微信群中发表对其侮辱言论,伤害了谢勇烈士的名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诚恳地向谢勇烈士的家人和社会各界表示歉意,在此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保证学法守法,不做任何违法的事情。”
6月16日,在《淮安日报》要闻版显著位置刊登的这篇《公开道歉书》,是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判决后,被告曾某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什么提起公益诉讼
谢勇烈士追悼会上,数千名干部群众自发前往悼念,表达对烈士的崇敬之情。
5月12日,消防战士谢勇在执行救火任务,解救被困群众时,将自己的空气呼吸器让给向其求救的战友使用,并要求战友立即撤离。在火情复杂、浓烟弥漫的情况下,谢勇在通过滑绳下撤过程中因浓烟熏呛坠楼,后经抢救无效牺牲。5月13日,谢勇被公安部批准为烈士。5月14日,谢勇被江苏省公安厅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追记一等功。当地数千名干部群众自发前往悼念谢勇,表达对烈士的崇敬之情。
就在社会各界沉浸在悲伤怜惜之中时,却有极少数人发表不实甚至污蔑救火英雄谢勇的言论。5月12日,王某在其微信群中,接连发表极端言论,公然侮辱牺牲的消防英雄。5月13日,王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行政拘留15日,并被处以1000元罚款。
5月14日,在淮安打工的曾某针对谢勇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在微信群中发表“不死是狗熊,死了就是英雄”等侮辱性言论,歪曲谢勇烈士英勇牺牲的事实,并在他人提醒王某已被处理,对其进行劝阻时还宣称“别说拘留,坐牢我都不怕”。5月15日,公安机关以曾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刑事拘留。
淮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剑斌向记者介绍,该院在履职中发现上述线索后,高度重视,该院检察长肖天奉第一时间要求关注并依法保护烈士名誉,并向江苏省检察院汇报。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专门作出批示,要求迅速介入、依法履职。在整个案件办理全过程中,江苏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积极指导,淮安市检察院主动请示,形成了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据介绍,针对王某散布污蔑谢勇烈士言论的行为,5月15日,淮安市检察院立案审查,向王某送达诉前告知书,告知其如不能充分认识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检察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下简称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规定,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经教育,王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将遵纪守法,积极弘扬正能量,悔过自新,并在媒体上公开发表道歉信,向谢勇烈士的亲属及社会表达其真诚的歉意。检察机关鉴于其悔过态度较好,且愿意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决定不对其提起诉讼。
5月17日,淮安市检察院又对曾某线索迅速进行了立案审查,收集相关证据。在查清基本事实后,依法履行了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就是否对曾某侵害烈士名誉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该院首先当面征求了来淮安参加追悼会的谢勇父母意见,谢勇父母当时沉湎在伤痛之中,加之路途?b远,表示不提起民事诉讼,相信并支持检察机关运用专业知识提起诉讼,追究曾某的侵权责任。
记者了解到,针对曾某的行为,谢勇近亲属在5月18日向淮安市检察院出具的一份声明载明:“我们系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