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南省电力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金资产,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依据《河南省电力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系统废旧物资处置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利用、集中处置、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已办理流动资产报废手续的库存物资;已办理非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公司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卡登记的低值易耗品;废弃材料及零配件;已办理固定资产退役手续可以再利用的物资以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余料和废料。
本办法所称的废旧物资处置主要分为再利用和报废变卖处理两种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管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公司控股、参股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物资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制度、办法;
(二)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工作的重大事宜;
(三)负责收集、汇总、统计废旧物资处置信息;
(四)负责审批废旧物资处置计划;
(五)负责根据专业技术部门确定的鉴定结果和处置方式,管理废旧物资处置实施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地市及以下公司的废旧物资处置工作。
第六条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是本部废旧物资处置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本部废旧物资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上报本部库存物资报废申请;
(三)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对废旧物资进行技术鉴定;
(四)负责根据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结果和公司物资部批复结果,进行废旧物资处置具体实施工作;
(五)开展公司本部报废物资回收商资信调查工作;
第七条物流服务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地市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上报地市公司库存物资报废申请;
(三)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对废旧物资进行技术鉴定;
(四)根据公司物资部批复结果,负责地市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实施工作;
(五)开展报废物资回收商资信调查工作;
第八条各级物资使用部门/单位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交报废物资申请;
(二)配合各级专业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三)安排退役再利用物资再次使用;
(四)负责废旧物资拆卸和现场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专业技术主管部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批废旧物资的退役报废;
(二)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
(三)负责确定废旧物资处置方式;
(四)参与责任范围内废旧物资拆除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各级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项目余废料划分标准;
(二)负责组织项目余废料移交。
第十一条各级财务部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报废物资申请的审核;
(二)负责再利用退役物资财务调拨手续;
(三)负责报废物资变卖后残值回收和帐务处理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废旧物资处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各级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