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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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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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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05年7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16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7年2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6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 2
一. 绪言 4
二. 释义 4
三. 基金管理人 7
四. 基金托管人 13
五. 相关服务机构 17
六.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27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7
八. 基金的投资 31
九. 基金的业绩 38
十. 基金的财产 39
十一. 基金资产的估值 39
十二. 基金收益与分配 41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43
十四.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44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45
十六. 风险揭示 48
十七.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50
十八.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51
十九.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62
二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67
二十一. 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69
二十二.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70
二十三. 备查文件 70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协议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补充及修订
招募说明书
指《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证券法》
指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并于2007年1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