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目的
为规范员工离职申请审批与离职手续办理,提高工作效率,把好人员的出口关,特制定本办法。
职责
离职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
部门主管/经理:审核离职申请、提出辞退报告、安排工作交接和确定离职日期,对本部门离职员工进行面谈;
主管副总、人事行政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员工离职申请和离职手续的办理结果(劳务工最终审批至主管副总)。
部门文员(没有部门文员的,为部门指定人员,下同):对离职员工考勤,部门领用物品等进行核对,并协助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核算部:对离职员工的工服折旧、物品损失、财务等费用进行核算;
办公室: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对辞退的固定工,出具《终止聘用通知书》;对领用的公司物品、餐费、工服押金、工资等进行核算;
综合管理部:收回质量管理手册等相关文件;
人事行政副总:对主管级以上人员的离职,进行离职面谈。
地产财务中心:对结算的员工薪资汇入员工个人工资卡;
其它相关部门:配合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审批
员工辞职(主动离职)
对固定工
固定工提出辞职时,需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其部门经理,同时由本人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 申请中需写明辞职原因、预计离职时间和预计工作交接时间。并呈交直接主管/部门经理,批准程序如下:
员工书面申请→主管/经理批准→主管副总批准→总经理批准→人事行政副总离职面谈(对主管级以上人员)
对劳务工
劳务工提出辞职时,需以书面形式提前1周通知其部门经理,同时由本人填写《劳务工人员离职表》, 申请中需写明辞职原因、预计离职时间和预计工作交接时间。并呈交直接主管/部门经理,批准程序如下:
员工书面申请→主管审核→经理批准→主管副总批准→相关职能部门离职面谈(对领班级、中级技工级以上人员)
辞退员工(被动离职)
对固定工
上级主管/经理拟辞退下属员工,需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副总审批,并在《员工离职申请审批表》中说明辞退原因和预计辞退时间,并确定离职结算日期。
主管/经理提出→主管副总批准→总经理批准→人事行政副总离职面谈(对主管级以上人员)
对劳务工
上级主管/经理拟辞退下属员工,需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副总审批,并在《劳务工人员离职表》中说明辞退原因和预计辞退时间,并确定离职结算日期。
主管提出→经理批准→主管副总批准→相关职能部门离职面谈(对领班级、中级技工级以上人员)
离职手续办理
对固定工
辞职员工(主动离职)
离职员工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审批表》,在“员工主动离职”项下的“申请人”处签字,并交部门主管/经理签字。
部门主管/经理在签字前应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并确定可辞去工作的日期,签字后可由部门文员呈送主管副总、人事行政副总、总经理审批。
在《员工离职申请审批表》批准后,部门文员负责通知员工本人,并将《员工离职申请审批表》原件交办公室人事主管。
部门文员协助离职员工本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离职/调配工作交表》(后附《员工离职申请审批表》复印件)中所列项目分别到本部门、相关职能部门、部门主管/经理和主管副总处办理签字手续。
离职员工必须在离开公司前将《离职/调配工作交接表》(所有项目签字完成)交至办公室固定工劳资专员,并在《离职/调配工作交接表》中签字确认所扣款项。
办公室固定工劳资专员,确定所扣款项是否能在工